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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焦点访谈5月26日报道 山东临清市地税局3名工作人员成立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录用20余名地税局员工家属,从2000年以来向当地商户强制征收税务代理费。事务所经理马连元日前受访时称,公司与商户签订过代理协议,但多名受访商户均表示不知有协议一事。 按地税额10%收取 韩女士是山东省临清市一个普通商户。2006年,她筹款十几万元在红星路上开了一家宾馆。从开业至今,韩女士每个月除需缴纳 据了解,临清市很多商户在缴纳地税时都要缴纳代理费。据商户们介绍,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每100元地税款交10元,是强制收取的。 商户们提供的发票显示,代理费的收款单位是临清兴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那么,这种代理费就是税务代理费。按国税总局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 公司称商户自愿交费 临清兴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马连元接受采访时称,公司收取代理费时跟客户签订了涉税服务代理协议,客户是自愿交费的。 马连元还拿出几份与商户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一份协议是和一个名叫于金水的商户签订的。于金水受访时说,不知道有临清兴临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没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他是自己去交地税的。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家商户,他们均表示未签订过涉税服务代理协议。 据了解,在临清市,这项税务代理收费从2000年就开始征收。10年间,大部分商户没签过协议。即便一部分商户签过税务代理协议,也是从2011年刚签订的。 20余员工系地税局家属 临清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显示,临清兴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目前法人代表是马连元。马连元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以前一直在地税局稽查局工作。据了解,马连元是临清市地税局稽查局原副局长。 据马连元介绍,公司现有职工约50人,其中20余人是临清市地税局职工亲属。 工商登记上还显示,该公司2000年成立时有3名股东,3人都曾是临清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股东之一崔延生在2003年到2004年间出任兴临公司的法人代表。据了解,崔延生现任临清市地税局副局长,主管税收征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