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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瘦身变相涨价 厂家称消费者更喜欢小包装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5-26 13:01:05

  天气渐热,人们对饮料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各类饮料进入销售旺季。一些青岛市民在购买饮料时发现,很多饮料在更换包装的同时,“身材”也越来越“苗条”。记者在商场调查发现,很多饮料的容量比以前少了,价格却并未相应下降,这种“减量不减价”的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

  饮料流行“减量不减价”

  有没有觉得买的饮料好像比以前的容量少了?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喜欢喝一些果汁类的饮料,但是最近买的

好像比以前的少了。“像我喝的一种橙汁,能看出来瓶子比以前小了,感觉容量也不如以前的多。”赵女士有些纳闷地说。不过虽然饮料的量少了,但在售价上却还是原来的价格,并没有因为减量而减价。

  记者走访了岛城几家大型的超市卖场,发现饮料 “减量不减价”的现象普遍存在。记者看到,很多品牌饮料都加入了“瘦身”行列,饮料减少的量也从20毫升到50毫升不等。

  某品牌的每日C系列产品橙汁、水晶葡萄等都已经更换了新包装,每瓶的容量也由原来的500毫升减为450毫升。另一家的鲜橙多、蜜桃多的瓶身比以往更加纤细,容量由500毫升变为450毫升。某国际知名可乐公司的罐装饮料,跟以前相比也少了25毫升,从原来的355毫升减少到330毫升……

  除了两公司推出的 “零度”“极度”等新品饮料为500毫升外,普通可乐仍为600毫升。不过在香港路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瓶装产品的标价签上,记者看到标注的是“500毫升装”,购买后小票上显示的也是“500毫升”,但是产品的瓶身上都标注的是 “净含量600毫升”,标签含量和实物含量不相符合。

  记者就此询问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了两个标注后告诉记者,所卖饮料的确是600毫升装的,而不是标价签上的500毫升。“标价签是经常更换的,这个标签可能是给后边的产品用的。”记者看到,这些标价签的打印日期集中在5月中旬,有的是12日,有的是19日,显然是最近才更换的。这是不是表示“瘦身”100毫升的产品马上就要在岛城现身呢?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大型超市都有一定的存货,肯定要把这些产品卖完再采购新产品,所以500毫升饮料什么时候摆上货架没有具体的时间。

  消费者对“瘦身”饮料不买账

  消费者对饮料含量减少有什么反应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大多数人并没有认识到饮料的“瘦身”行为。虽然饮料的外包装上都有相关标示,但是经常购买的消费者都是按照以前对产品形成的习惯判断来购买,所以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饮料的含量已经发生了变化。

  得知自己喜欢喝的一种饮料减少了50毫升时,李女士有些气愤地说:“减少的这些量很难觉出来,而且价钱还跟以前一样,这不明摆着骗人吗?”

  徐先生对这种“瘦身”行为同样感到不快:“现在什么都在涨,饮料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用这种隐蔽的手段。”徐先生表示,明码涨价虽然让人不快,但消费者至少知道钱多花了,相比之下,这种不容易被消费者察觉的“减量不减价”更加让人反感。

  对于减少含量的做法,一些饮料企业给出了自己的答复。可口可乐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产品换包装综合考量了消费者饮用习惯、饮料的流行趋势等多种因素,并不单单包括成本问题。康师傅则称对瓶体进行调整是外观设计的需要,更换包装以后更具时尚感和新鲜感。百事更是在声明中表示,经过市场测试后,消费者更喜欢500毫升的包装。

  对于饮料企业给出的这些理由,消费者表示难以接受,很多网友把饮料“瘦身”看成是一种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前都是加量不加价,现在是‘减量不减价’,东西比以前少还卖一个价钱,这不就是涨价吗?”市民侯女士认为,饮料厂家应该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隐性涨价”侵犯消费者权益

  其实,饮料“瘦身”这一手段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只不过因近期民众对涨价异常敏感而被大量使用。方便面、雪糕、牛奶、薯片,有越来越多的食品开始加入了 “减量不减价”的队伍。虽然商家在商品上都明码标注了含量,没有刻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消费者依旧感觉受到了欺骗。

  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与价格欺诈三项,“瘦身涨价”并不包含在内。这些明码标价标量的“瘦身”饮料是合法的,并不违反《价格法》的规定。

  “这种行为就像是打‘擦边球’,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饮料 “瘦身涨价”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消费的不明不白,这种行为有失诚信,于理不合,对厂家的信誉有不好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瘦身”减少的不仅是饮料的含量,还有企业的品牌美誉度。

  有业内人士指出,采取相应措施整治这种不厚道的“隐性涨价”行为。譬如可对商品外包装进行规范,要求在显著位置以突出字体标注含量,让隐性涨价“隐”不起来等措施。“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陈律师认为,针对“隐性涨价”这种行为,消费者也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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