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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常务副市长封洪海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1-05-26 17:29:52

    海阔天空凭鱼跃 我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3月24号我到胶南开发区申请经济适用房,在房管中心开无房证明的时候,说是原先有房,出售不到一年或是五年的,不能申请。这个保障房只给了几天的申报时间,要是为了买这个卖掉房子也来不及啊,再说我现就是没有房子。我以前的房子,因为买房时是借了单位的钱,现在不在单位工作了,要还钱,我就把房子卖了还单位钱。我现在除了保障性住房,真的买不起房,房价太高了,我这种情况怎么就不能申请,我真的没房子住。

    封洪海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青岛市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因出售、还债、赠与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其他人的,已转移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所以,您这种情况,应该把卖掉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再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零碎 封市长您好,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请问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具体缴费金额是怎么定的?给介绍介绍。

    封洪海 这位网友您好,今年6月30日前,凡具有青岛市范围内户籍(不限户口性质),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按2009年8月7日计算),有一定收入来源,可以前补12年养老保险,最早可补缴到1999年5月(含现未参保人员补保和已在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断保补保)。根据规定,从1999年5月至2011年5月,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总额为2.5万元左右;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缴费总额为4.2万元左右。

    沿途有弦 我最近新买了一套二手房,已办理完过户,想把户口迁到新买的房子上,可原户主户口仍在该房子上,我该怎么办?

    封洪海 这位网友您好,按有关规定,买卖房屋前,原房主应将户口迁到他的现住址,如果现住址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申请在原户口住址后面附加地址。如:××路××号××户可申请附加地址为××路××号××户甲。原房主户口在附加地址,您就可以办理落户。但要求买卖双方到房子所在地居委会及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轻盈的小石头 市长您好,我是胶南的参保职工,现在在青医附院住院,是否可以跟在胶南市医院住院一样,只要把个人负担部分结清就可以出院?

    封洪海 这位网友,2011年1月1日实行青岛市级统筹后,参保患者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跟在胶南住院一样,刷卡确认、直接结算,不需再办理转诊手续。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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