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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妻子和岳父母出逃 三亚举牌自首(图)

来源:山东商报 2011-05-26 14:18:58

回忆起儿子,王某的母亲泪流满面

  杀害妻子以及岳父母,67天骑车2500公里,海南举牌自首……泰安村民王某,用这些“关键词”震惊了全国。

  身高只有1.6米、瘦弱内向的王某,何以向自己的亲人痛下杀手?记者走进他所在的村子——泰安市泰山区南许村,通过与其家属的对话,试图揭开他的心间迷局。

  最后在家说的话

  话语未说泪自流,空空落落的院子里,已近六旬的陈女士对记者自嘲,

她是村里最后一个知道儿子已经被抓获的人。

  王某正在成为村头谈论的焦点。他的所为,超乎村里人的想象。

  大院内,有东西两间房,陈女士和老伴住在西间。王某跟曾经的妻子所住的东间,堆满了杂货。绳上,所晾的几件小孩衣服,让这间房保留了一点生气。

  陈女士的老伴已经像往常一样出去打工,临走时对她一再劝慰。陈女士知道老伴怕自己做傻事,她说:“放心,我还有80岁的老娘,还有孙女,我不会寻死。”一旁,王某4岁的女儿头顶扎着小辫,懂事可爱。

  这位已经习惯了记阴历的老人,去年案发10月21日的阳历日子,她并不怎么清晰。阴历九月十四却成为她一辈子难以忘记的时刻。

  案发的前天晚上,王某从丈母娘家回来,来到母亲所住的西间房,此时女儿正在老人怀中玩耍。王某过来抱了抱女儿,说:“以后要听爷爷奶奶的话,要听爸爸的话,妈妈不要咱们了。”陈女士并没有多想,此前她的儿媳妇张女士已经10多天没有回家,陈女士认为儿子也就说说气话。

  第二天早上,王某找到母亲,问有没有做饭,陈女士对儿子说:“我在弄(照顾)孩子,没做饭。”王某嗯了一声,说:“我回去自己做。”

  在东间房,陈女士看到王某下了点面条,吃了后骑着摩托车出了门,说是“打工去”,之后再也没有回家。

  这是残留在老人脑海中儿子最后的话语片段。当日,他一手酿出了毁灭两个家庭的惨案。

  夫妻不拉家常话

  时间如果能回溯到2006年,相信那是王某最快乐的一年。在王某大姨的“撮合”下,他与3公里之外东苑村的张女士结婚,在举行结婚典礼前,张女士已经怀孕,后产下一女。

  但如今,他们当年甜蜜的婚纱照已经被搁置在角落里,落下厚厚一层尘土。他们的媒人,也再也不愿登这两家的大门。

  陈女士告诉记者,结婚这几年夫妻俩的话语交流却越来越少,“跟村里其他的同龄人相比,就是一点都不热乎。儿子性格非常内向,我常常跟儿媳妇说让他们多沟通,但两人基本不拉生活里的事儿。”

  “有时,儿媳妇也就跟他说说所打工的大学里的新闻,但不拉家常话,没说几句就回屋里去了。”老人也觉得,两人的感情交流出现问题。

  不过,在老人记忆中,两人除了因为孩子的事儿偶尔吵架之外,并不经常吵架。即使是在案发前的10多天,儿媳妇张女士一直跟母亲住在所打工的山东农业大学内,也并非言语冲突所引起。

  “我听儿子说,那时媳妇回来就常常跟他说要离婚。”老人说道。

  他被嫌弃混日子?

  为了让妻子回家,王某似乎也曾努力过。

  老人说,当时王某曾经找过张女士多次,每次去还都买点东西。在案发前一天,王某还找到母亲说:“我没钱了。”老人说:“没钱,也不能空手去吧。”

  之后老人给了儿子100元钱,王某给岳父买了一条烟,当天晚上他去找了妻子,但对方仍然没有选择回家。

  两人感情如此冷淡,还有深层次原因。

  “亲家母常常说俺儿子,说他整天吃她闺女的、喝她闺女的,混日子。”老人的这番话,似乎也印证了到案后王某的供述。

  据公开消息,王某到案后向警方供述说,“婚后一直感觉岳父岳母和妻子看不起自己,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生活不开心,时间久了心中存有怨气。”从整个案件看,这成为王某主要的作案动机。

  但受害人张女士的弟弟张树群告诉记者,王某脾气不好,不仅打过姐姐,甚至打过他这个“小舅子”。他告诉记者,虽然王某个头不高,但“我毕竟年龄小,打不过他。”

  记者采访获知,张女士和母亲此前一直在山东农业大学担任保洁员,每月每人收入也就六七百元,其父亲已经瘫痪在床10多年,并且刚刚盖了新房,家庭压力较大。

  实际上,王某自身的确在收入方面很有限,这从当时他向母亲借钱买东西也可看出。其家中只有1亩多地,平日里尽靠王某的父亲外出在建筑工地干活挣钱。

  他的精神有问题?

  老人告诉记者,儿子不是不想打工干活,是有时真干不了活。

  早在2002年时,王某的睡眠就开始出现问题,已经开始服用安眠药。结婚之后,失眠状况似乎愈加严重。

  “结婚后,儿子跟我说整夜整夜睡不着觉。白天没有精神,没法装修干活,有时甚至1个多月都在家休息。”陈女士说道。

  老人还记得一个细节,在王某上初中时,有一次突然晕倒,后来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之后的一门考试中只考了7分。最后,王某初中毕业就没有再上学。但如今,王某的失眠与此有何关系,尚不得而知。

  “这几年,孩子每天都吃安眠药和健脑补肾丸,但也是在药效发生的几小时内,他能睡点觉。”老人说,后来由于儿子安眠药的用药量太大,村里卫生所已经不卖给他,有时需要她去代买。

  记者在村里卫生所采访时,能明显觉察他们对于王某的熟悉,但却不愿多说。

  2007年,受不了失眠折磨的王某跟母亲来到了当地一家医院进行诊治,“CT、磁共振都做了,但医生说现在看不出其他症状来,只让继续用安眠药维持。”据老人介绍,案发次日凌晨1点多,民警就过来砸门,开始搜寻王某,那时把他的病历、药瓶都拿走了。

  现在,老人认为王某的精神出了问题,“有时劲儿上来,还说要修路、买车啥,我们又不敢跟他说是精神病。”

  老人说:“我们现在很后悔,这么一个人毁了我们这两个家庭!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他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看看他是不是有问题。”

  但对于老人的这一说法,受害家庭惟一的幸存者张树群却坚决否认。“不可能精神有问题,如果真有病的话,我姐姐怎么可能嫁给他?!”

  以后要听爷爷奶奶的话,要听爸爸的话,妈妈不要咱们了。

  ——王某作案当天曾对女儿说

  亲家母常常说俺儿子,说他整天吃她闺女的、喝她闺女的,混日子。

  ——王某之母对记者说

  他不可能精神有问题,如果真有病的话,我姐姐怎么可能嫁给他?!

  ——王某之妻弟对记者说

  刑案被鉴定人责任能力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记者 孙珂 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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