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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收费征集意见 隧道初定最低40元/车次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5-25 09:40:26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征求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意见的通告

    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以下简称海湾大桥、海底隧道)是我市东西两岸跨海通道中的“一桥、一隧”,两个工程项目将于今年6月30日正式通车。为科学合理制定海湾大桥、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现对定价初步方案(见附件1)、海湾大桥、海底隧道投资建设和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简要说明 (见附件2)

,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向社会予以公示。市民对此有何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85911403或发传真、邮寄书面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qdwjsf@qingdao.gov.cn)反馈。

    邮编及联系地址:266071,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青岛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

    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制定本定价初步方案:

    一、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

    目前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海湾大桥为安装计重设备的高速公路特大桥,对载重货车按计重费率计征车辆通行费,如果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海湾大桥客车通行费标准

    类别     客车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元/车次)

    第一类 ≤7座          1           60

    第二类 8座-19座       1.33        80

    第三类 20座-39座      1.67       100

    第四类 ≥40座         2          120

    备注

    1、青岛海湾大桥站至红岛南站按上述车辆通行费标准的1/3计费;红岛南站至黄岛侧按上述车辆通行费标准的2/3计费。2、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计算,以元为单位,采取“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

    海湾大桥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标准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不超限运输车辆 7元/吨车次(不足10吨按10吨计)7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3.332元/吨车次

    备注

    1、青岛海湾大桥站至红岛南站车辆通行费按大桥全程的1/3计费;红岛南站至黄岛侧车辆通行费按大桥全程的2/3计费。2、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海湾大桥货车通行费标准(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类别 货车 收费系数收费费率(元/车次)

    第一类 ≤2吨 1 70

    第二类 2吨-5吨(含5吨) 1.33 95

    第三类 5吨-10吨(含10吨) 1.67 115

    第四类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2 140

    第五类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2.33 165

    备注

    1、青岛海湾大桥站至红岛南站按上述车辆通行费标准的1/3计费;红岛南站至黄岛侧按上述车辆通行费标准的2/3计费。2、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计算,以元为单位,采取“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

    二、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定价初步方案

    海底隧道对客车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类别   客车   收费费率(元/车次)

    第一类 ≤7座       40

    第二类 8座-19座    55

    第三类 20座-39座   65

    第四类 ≥40座      100

    备注

    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计算,以元为单位,采取“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

    附件2 青岛海湾大桥、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投资建设和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简要说明情况

    一、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海湾大桥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经营性公路。2005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核准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工程的批复》(发改投资[2005]327号)。海湾大桥位于青岛与黄岛之间,大桥主线工程起于青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李村河大桥北200米处,终点于黄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东1公里处,顺接济青高速公路南线设计起点,中间设立红岛互通立交与红岛连接线相接。海湾大桥主线全长28.88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根据市政府决策,海湾大桥采取全球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人,由山东高速集团中标成为海湾大桥投资人,并成立了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作为项目法人。2006年1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委代表青岛市政府与山东高速签订了《青岛海湾大桥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25年,特许经营期满,海湾大桥无偿移交市政府。海湾大桥项目概算总投资95.36亿元,截止今年4月底,已完成项目投资89.36亿元,占概算投资的93.7%。

    (二)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城市道路。2006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 《关于青岛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投资[2006]95号)。海底隧道位于青岛与黄岛之间,南接薛家岛,北连团岛,下穿胶州湾湾口海域。团岛端隧道洞口为团岛路和瞿塘峡路交汇处,薛家岛端隧道洞口为薛家岛北庄村和后岔湾村之间。两端分别通过接线工程连接市区道路。隧道采用上下行分开的双洞形式,中间设服务隧道,全长7800米,双向六车道,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项目全部投资36.59亿元,截止今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29.0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79.45%。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为项目法人,负责海底隧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经营期25年,经营期满海底隧道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二、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申请文件,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根据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研究分析的海湾大桥合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形成了目前的建议方案。

    (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九条:“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以及《山东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4]53号文件等规定,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政府授权青岛市政府制定。我局对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了四种日均车流量下的成本情况,初步确定了目前的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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