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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一男子吴某,为盗窃财物潜入宾馆,杀害女服务员后侮辱其尸体。日前,吴某被赣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0年8月1日凌晨2时许,吴某窜至赣州市某宾馆服务员值班室,将当夜值班的女服员刘某控制,撕下床单,将其双手捆绑在床架上,威胁其不许出声。吴某随后取得客房钥匙,欲盗窃住宿旅客财物。吴某担心被害人挣脱后报警,返回房内用手卡住 另查明,2010年9月25日上午,吴某窜至于都县广播电视局大楼一楼某超市,从收银台抽屉内盗得现金860元。吴某欲离开,被店主王某发现,吴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逃离现场。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为谋财先后杀害两人,并有侮辱尸体行为,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昊阳 辛士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