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象山县学前教育师资水平,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更好发展,以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学前教育人才为目标,从2011年起,象山县改革学前教育教师招录培养体制,采用“从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后放在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方式,为全县学前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1年,象山县计划招录30名学前教育定向培养教师。凡符合招生条件且成绩合格,报考宁波教育学院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在象山参加中考的象山户籍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招录时间与宁波市高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招录培养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面试工作具体委托象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该志愿。笔试工作具体由象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中考成绩即笔试成绩。 定向培养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宁波教育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宁波教育学院对定向培养学生实行学习管理并实施各项考核与测评。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教师录用、进编手续,入编后,纳入教师统一管理。招录的学生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名即确定定向单位,毕业录用后由象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