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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

来源:胶南政务网 2011-05-20 12:31:07

    从2011年4月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参保人员就诊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就可以了。

    ■参保人员不用垫付医疗费

    以往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者需要自己先垫付全额医疗费,出院后,再把票据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再把报销的医疗费打到参保者的银行账户内。而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时,只需按政策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假如,参保人员实施剖宫产手术,发生住院费用5000元,以往这5000元需要参保者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而现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剖宫产定额核销 2400元,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个人应承担的2600元即可。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全体在职员工工资总额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之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按规定核销医疗费用,同时还发放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该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男职工应于其配偶分娩后次月的1日至10日,由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办理申领生育补助金手续。(刘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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