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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赔偿366万

来源:正义网 2011-05-20 10:50:52

被告人陈家在接受法庭讯问。王鑫刚摄

    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刚刚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赔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上午9时30分,陈家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仍是被众多媒体“关注”,但他与5月17日开庭时有所不同,在走向被告席时,向旁听席望了一眼。

    法庭先就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质证。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共计366万余元,原告方对被告方积极赔偿的事实当庭给予了确认。

    9时53分许,经过约10分钟的休庭,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超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冲撞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行驶,陈家弃车逃逸,造成陈某及6岁的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

    案件审理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与陈家及其亲属协商,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并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结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院不持异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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