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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户外广告划红绿区 三路段禁设广告(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5-15 06:33:40

    公交站牌禁设广告

    香港路两侧电力箱等公共设施上存在较多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道路两侧地面存在较多大型展示牌和大型立柱广告,对道路两侧景观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香港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路边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邮政、电信、电力、环卫、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上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座椅、公共电话亭、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的广告设置则在严格控制范围之内。此外,交

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和过街通道10米范围内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跨越城市道路,沿街毗邻建筑之间也不得设置广告。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围墙高度,通透围墙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同一路段围墙广告设施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广告不得妨碍采光

    香港路属于户外广告多方式控制路段,规划对道路两侧建筑物户外广告做了非常细化的数据规定。太平角六路-山东路、江西路-宁夏路、山东头路-海尔路、深圳路-松岭路属于限设路段,严禁在建(构)筑物顶上设置户外广告。徐州路-江西路、海尔路-深圳路为宜设路段,但设置也有详细规定,根据规定,2层楼以下的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户外广告;3层楼以下的建筑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3米;8层至20层建筑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为7米;30层以上建筑严禁设置任何户外广告设施。同时规定,建筑玻璃窗、玻璃幕墙、观光梯等设施的室内或室外均不得张贴设置广告,广告设施不得遮挡建筑窗户、妨碍建筑采光。

    广告牌颜色有规定

    对于营业时间以白天为主的广告招牌,可采用吸附板等颜色鲜艳的材质,适当减少亮化措施;营业时间以夜晚为主的娱乐、餐饮业,可采用霓虹灯、LED灯等材质的招牌,白天可充分体现建筑原貌,晚上热闹醒目。其他广告设置应与街景照明相结合,配合街景照明规划,但招牌控制照明区应考虑周边居民夜间休息,严格控制夜间照明数量及强度,防止产生光污染。为防止广告牌颜色和灯光影响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及闪光方式。

    八成违法广告已拆除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根据去年全市摸底统计,截至2010年12月9日,我市共有各类户外广告3万多处,共44.5万平方米。其中,违法和违规广告1.7万处,共计27.2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广告占了总量六成以上。经过4个月的“视觉污染”整治,截至4月30日,全市共拆除各类户外广告2.4万处,共计33.6万平方米,拆除面积比率为76%。其中违法违规高炮广告已经拆除287处,剩余103处尚待拆除。剩余未按计划在4月30日前拆除的违法广告,将在5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 (记者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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