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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做出新调整

来源:胶南宣传部 2011-05-13 11:31:39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市于近日对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做出新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针对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两方面。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镇级医院100元以上为85%,市级医院300元以上为65%,青岛市级定点医院500元以上为50%,青岛市外定点医院500元以上为45%。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将个人年内住院报销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封顶线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中医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00元。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及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的市级及以上住院报销比例,按70%报销。此外,扩大大病门诊报销范围,将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高血压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复发性抑郁症、白血病、血友病、结核病、银屑病、白癜风13个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门诊报销范围,由3种扩大到16种。

    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调整的“办法”已于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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