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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的重大问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仍是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重要因素,为此,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十二五”规划提出基本公共服务要“覆盖城乡”的目标任务,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刘训才告诉记者: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以实现广大农民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大农村基础公共服务投入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在合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方面,必须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近几年来,随着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各地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特别是一些中小城镇快速崛起,不仅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而且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因此,要紧紧抓住中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不断探索和建立“以镇带村”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起点。 二是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农村各项重大改革相结合。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央和各级政府从公共资源配置、农民权利保障、政策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大了农村改革的力度。这些方面的改革,也同时涉及到农村公共服务的很多方面,这就为实现“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各级要抓住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有利时机,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上级各项政策得到落实,确保农民利益得到维护,确保各项权力得到保障,真正做到让农民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 三是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农村、农民公共服务资源、项目、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是推动农村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遵循农村公共服务保障的特点和规律,用法律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和管理责任,使之内涵清晰、责任明确,为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让农民共享国家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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