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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青岛新闻网5月12讯 今天上午,夏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处3个月拘役和3000元罚金。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很后悔,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今天上午,他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受审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检讨。从醉酒驾车到被判刑罚仅仅用了9天时间,夏某成为今年5 法庭调查查明,5月4日下午15时许,夏某喝了两瓶啤酒和一杯白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莱西市南京路由南向北行使至南京路与滨河路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查,夏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等符合法律关于案件审理简易程序的规定,因此,莱西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今天经过30分钟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夏某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