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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资料图片) 记者上午获悉,演员郝蕾告江苏广电总台一案在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近日执结,郝蕾亲自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30余万元,并当面向法官表示感谢。 2009年10月,郝蕾起诉江苏广电总台,称与其下属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约出演女主角“欧庆春”。拍摄过半时,被告以郝蕾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郝蕾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广电总台支付劳务报酬及合同损失共210万元及利息 江苏广电总台提起反诉称,郝蕾进组后多次违约,无故迟到、不听剧组和导演调度,甚至罢演,表演也无法达到导演的要求,无奈剧组决定换人。 朝阳法院判决,江苏广电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驳回郝蕾的其他诉求及江苏广电总台的反诉。双方均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江苏广电总台未主动履行判决,今年1月4日郝蕾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接到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江苏广电总台邮寄发送了强制执行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之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江苏广电总台沟通、劝导,在法官耐心和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下,江苏广电总台终在4月将案款交至法院。 在领取执行案款的当天,郝蕾亲自来到朝阳法院执行庭,对承办法官当面表示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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