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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济南市物价局对市区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商品房经营者能够做到明码标价,但商品房销售标价不规范、标价内容不齐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市物价局规定,凡在济南市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自2011年5月1日起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今天,市物价局4个检查组对市区内41处楼盘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比5月1日前有了很大进步,有些经营者标价比较规范,标价项目比较齐全。也有部分经营者标价工作差距较大,如槐荫区辖区内的凯旋新城、天桥区辖区内的金色阳光花园等,存在标示不够醒目、标示内容不够齐全等问题。对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经营者,检查人员依法提醒告诫,个别予以处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加强对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规范和指导,还将对标价不规范的商品房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