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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刑拘 当时正处缓刑期(图)

来源:齐鲁晚报 2011-05-03 16:22:55

  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是个缓刑犯

  当场被刑拘,可能面临更重的法律制裁

孔某某被交警送进济南市看守所 本版图片 通讯员 张亚鲁 记者 潘炳 摄

交警正在对涉嫌醉驾的孔某某进行抽血检测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5月1日起,醉驾入刑。当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的醉酒驾驶入刑“第一人”纷纷被查获。昨天下午,济南交警支队召开新

闻通报会,济南涉嫌醉酒驾驶入刑“第一人”孔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同时,还有两名违法嫌疑人涉嫌醉酒驾驶。

  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

  当场被刑拘

  2011年5月1日15时24分许,孔某某驾驶奥迪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四纬二路口,因存在越线停车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遂上前查纠。查纠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现场测试,其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标准173mg/100ml。同时对同车人胡某某进行了询问,胡某某证实,其与孔某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当日中午确在一起饮酒。经血样检测,孔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遂立即按法律程序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了三次讯问,孔某某均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在对其进行讯问调查中,交警发现此人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经济犯罪行为,于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现正在缓刑期间。鉴于以上情况,立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已将其羁押,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仨嫌疑人最多

  半月后获刑

  目前,醉驾入刑“第一人”孔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而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史某某也将面临刑事拘留。他们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还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少时间?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康在明说,按照程序,取证结束之后,醉驾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移交至辖区公安分局或县、市公安局案审科;届时,案审科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当然这四项措施只能选择其一。随后,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提请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针对醉驾将最后作出判决,包括判决拘役时间和罚金。

  对这一过程需要的时间,康在明说,根据相关规定,血液检测送检时间最多3天,检测时间最多3天,同时录像录音都是实时进行;加上起诉和审理阶段一般最长在7天左右,所以从醉驾被查到法院作出判决,最长也就是半个月。

  ■ 特写

  醉驾入刑“第一人”孔某某:

  又没造成啥后果 为啥刑拘我?

  5月1日15点半左右,孔某某因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根据济南交警提供的视频,记者见证了济南酒驾入刑“第一人”被查获的全过程。

  在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孔某某对民警求起了情:“朋友孩子结婚,喝了点儿红酒、葡萄酒,没敢多喝,不好意思了!”

  在民警进行取证过程中,孔某某一再求情:“不是故意的,照顾一下。”

  除了求情,在整个过程中,孔某某一直很镇定,知道自己的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的数值,孔某某还向民警询问:“怎么处罚?”

  虽然孔某某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感到懊悔,但对民警一直对其拍摄感到不满,“不要拍了,有什么可拍的?”尤其在警官医院的医生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时,孔某某开始恼怒了:“啥意思?我也不是什么现行反革命……拍我干吗?”

  ……

  在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民警对孔某某做出了刑事拘留处罚。在下达拘留证时,孔某某有些蒙了:“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

  “刑事拘留,因为你涉嫌危险驾驶罪。”

  “我也没造成什么后果,为什么要刑事拘留?”

  “你要是造成了什么后果,性质就更恶劣了,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那就有可能是死刑或者死缓。”(记者 朱彩玲)

  ■ 相关新闻

  两起交通事故

  揪出俩醉驾嫌疑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朱彩玲)5月1日当天,济南交警除查获了济南醉驾入刑“第一人”孔某某之外,还查获两起涉嫌醉酒驾驶肇事行为,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史某某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追尾事故

  揪出醉酒驾驶嫌疑人

  5月1日22时22分许,孙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明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按察司街路口时,与前方等交通信号的车发生追尾,造成前三车及其自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历下交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孙某某身上酒气较重,有酒后驾驶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执勤民警按照程序组织武警医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抽血酒精检验。

  事故勘查完毕后,通过询问,嫌疑人孙某某对事故经过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对前三车驾驶人的询问,均证实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血样检测,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4.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现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将依法对孙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喝大了

  驾车自行驶入绿化带

  5月1日23时许,史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二环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药山办事处路段时,自行驶入绿化带,造成车辆损坏。

  天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驾驶人史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立即组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经血样检测,史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1.2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 全省情况

  重罚之下酒驾数量锐减

  超速是第一大违法行为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安波 戚飞飞 记者 孙珂)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4月30日至5月2日,全省共出动警力42179人次,查处各种违法行为78517起,其中酒驾违法人员数量大约只占二百分之一,36名酒驾人员中有4人醉酒,其中5月1日之后1人醉酒。值得警醒的是,超速违法行为达到15685起。

  节日期间,全省交警部门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所有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和驾驶资格开展了一次清理排查,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有关部门和所属客运企业。对停车场地不足可能导致堵塞的路段,根据地形实际设置了临时停车场或进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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