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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法规施行首日唯有禁烟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5-02 06:47:21

   商品房公示很“高调”

    早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的价格。昨日是该政策实施的首日,记者探访新盘售楼处了解到,根据规定,新盘涨价要重新申报,因此各售楼处公布的价目表普遍比实际成交价要高,不过也有个别楼盘公布价与实际成交价是一样的。

    现场一待售新盘还

未公示

    记者首先来到浮山后一处已开售新盘,春节前该新盘首批房源开盘销售,均价约为11000元/平方米,根据其宣传,计划5月份推出第二批新房源。记者来到售楼处后看到,开发商在醒目位置公布了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等材料,此外还以大展板的形式将一期销售的房源信息全部张贴了出来,“我们一期已经全部卖完了,二期还在申办预售许可证,证拿下来后就全部公示,并开盘销售。”售楼人员介绍说。随后记者又来到长沙路上的一处新盘,该项目未有任何关于项目方面的信息公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预计6月份开盘销售,目前预售许可证还未拿到,因此还没公布包括价格等在内的商品房信息。

    现场二实销价比公示价便宜

    接着记者又来到李沧区九水东路上一处已开售新盘现场,除了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户型平面图等材料全部醒目公示外,还在左侧以展板形式公布了全部500多套房源的信息,包括楼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总价等。据悉,该盘上月底开盘销售,已预订或已售出的房源均用标签贴上了,剩余的表示未售出。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售楼人员:“买房子就按照这张贴出来的价格吗?”售楼人员拿出一份表格介绍说:“贴出来的是我们申报的预售价,但我们开盘10日内有优惠,平均每套的单价比公布的预售价要便宜七八百元。”记者注意到,9号楼的一套约85平方米的套二房,实销价为8480元/平方米,而展板上公布的预售价为9240元/平方米,便宜了760元/平方米。

    现场三公示后还有大幅优惠

    记者随后又来到南京路一新房售楼处,该项目位于李沧区与城阳区交界处不远,均价约为六千多元每平方米,上个月月底首批房源刚刚开盘销售。“我们现在就剩下两套顶层的房源,都是八十多平方米的,总价在50万元左右,非常适合首次置业的刚性需求。”售楼人员热情地介绍说。在公示的展板上,记者看到,其中1号楼剩下的这套新房单价为5870元/平方米,总价为49.78万元,3号楼的为6060元/平方米,总价超过了50万元。

    “您别光看这个展板,这是我们向房管部门申报的价格,实际上卖的时候还有比较大的优惠,那天开盘时不仅有九九折优惠,还每平方米赠送了上百元的优惠,相当于每套房每平方米便宜了两三百元。现在就剩两套房源了,只保留了九九折的优惠。你要是觉得这个户型不合适的话,我们5月份预计还要推一批新房源。”售楼人员介绍。见状,记者表示想等下一批新房源,现在能知道价格吗?售楼人员表示,“目前预售许可证还在申请中,价格还未定,没法公布。等预售证一拿到,我们就公示,大家可以看好价格再选房。”

    政策 必须明码标价涨价还要申报

    “自去年国家出台调控政策以来,青岛就开始实施明码标价,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不公示的新盘了。”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因为政策规定,价格一旦公示,不得随意变动,要提价必须再次申报。因此各盘公示的价格相对拔高了点,好给自己留下打折的空间,博个‘实惠’的好名声。”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并且明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后外加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价格一旦公示,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按规定重新申报备案及时更换标价。

    在去年国家出台“9·28”房产新政后不久,我市就下发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 (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今年年初又再次召开行业整顿大会,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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