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山东省政府发文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 违者重罚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30 07:15:07

  早报讯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昨日,山东省政府下发紧急通告,要求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通告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阅读

上一篇:前海行车看清线路 五一节交警对部分路段调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