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进货的卷烟能够退货吗? 问题: 我有一个卖烟的小店,不想搞了,但是目前还有存烟,这些烟能退货吗? 嘉宾答复: 卷烟属于特殊消费品,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专营政策,对零售卷烟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一户一证,销售环节实行“打码”到条管理,一条一码。即:每一条卷烟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分两行打印,每行16位,第1位到第5位代表分拣日期信息,第6位到第16位代表件烟派生码信息,第17位到第20位是青岛烟草自定义码-QDYC,第21位到32位代表零售客户烟草专卖许可证编号。因此,经烟草公司售出的卷烟只能在指定店里销售,不允许随意变更经营地址。因此,没有质量问题的卷烟一经售出不予退货。您的这种情况的可以暂停进货,继续经营库存卷烟至消化完毕,然后到所在辖区专卖管理所办理专卖证注销的相关手续。您也可以联系您的烟草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会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帮助您尽快消化库存。 贴号: 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烟草的危害性真有那么大吗 问题: 个人认为,控烟在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除了税收、就业等问题也含盖了其它很多有利因素。另外,个人觉得,烟草的危害性被部分社会舆论无限放大了,所谓的各种数据,来源是否明晰,证据是否充分,分析是否严密,是否规避了其它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例如:每年因吸烟致死XX万人是怎么统计出来的,这些人里有多少可能是其他日常生活规律造成的病理原因,要说真是吸烟致死,除非他们平时只抽烟不干别的。所以我认为,现在的社会舆论对烟草存在太多偏见,不够客观公正,人云亦云,是一种有意识的打压。 嘉宾答复: 感谢这位网友对烟草行业的关心!众所周知,吸烟是有害健康的,因此,各国政府大都对烟草课以重税以限制消费。我国政府也对烟草采取“寓禁于征”的高税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各种控制措施。 加入世界控烟框架公约,在卷烟包装上面用1/3的版面标注“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等警示语,不给中小学周围商店发放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国家和社会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都是烟草行业应对吸烟有害健康的具体措施。 但是,烟草是拥有众多消费者的嗜好性消费品,烟草的生产经营客观上对市场供应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想要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手段让众多卷烟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完全戒除吸烟习惯,难以办到。在这种情况下,烟草及其制品就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随便生产和流通,对于烟草生产供应既要适当控制,又要适当满足,还要积极引导。所以,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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