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后,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审批,在各区(市)就可以完成。日前,市商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下放和简化外商投资审批事项。 通知规定,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含增资)及变更,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延期出资、股权质押、解除质押、终止、变更企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的审批(专项规定明确需审批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核等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取消。 另外,通知还规定部分事项由审批变更为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