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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外宣办等4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标本兼治,有的放矢地严厉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具体执法应该着重把握“定性、查处、立规”三个环节。 首先,要准确定性非法网络公关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鉴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往 其二,要缜密查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毕竟,非法网络公关不正当手段比较神秘化、特殊化、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增强技能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监管电子台账、开发市场网络电子监管新软件、整个执法力量,搭建更多的信息监管互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在目前还没有网络搜素平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比较查找法、关键字查找法等多种人工搜素办法来寻求案件线索的突破。同时,要紧扣线索挖掘、证据提取、案件定性等环节,与其他执法机关互通信息资源,联手整治,达到既提高互联网监管的效率,又维护相关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三,要完善立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对于大多数非法网络公关不正当行为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引用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一些新型类似网页抄袭等非法网络公关不正当行为案件,难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找到直接对应的条文,执法实践很大。故一方面应该加大立法技术,及时出台这方面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为今后有力打击非法网络公关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还应该探索互联网商务监管法律平台、监管平台,完善相关互动监管执法机制,真正形成执法机关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机构一体化的监管体制,促进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