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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贞——选美出道的林美贞和台湾演员孙兴相恋结婚后,在一起多年,曾经一直是娱乐圈的“银色夫妻”,不过这段婚姻最后还是因孙兴的“偷吃”而告终。孙兴既然爱辣妹而选择与结婚多年的林美贞离婚,自然就会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失。离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的四家餐厅的股份,还有儿子孙恒一并归林美贞,每个月还必须给林美贞10万生活费,据媒体粗算,孙兴这次在外“偷吃”的代价是5000万台币。
李湘——快乐天使李湘的“豪门梦”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据李厚霖的好友邹当荣透露,李湘与李厚霖在北京各有一套别墅,两人还共有一套豪宅,加上存款,财产超过5000万。不过,离婚后,李厚霖已经将共有的别墅让给了李湘。仔细推算一下,别墅至少价值千万,那么如果一方放弃其所有权,那另一方至少偿付 500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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