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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4-22 10:19:38

    昨日上午,全省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市南区法院举行,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确定我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两个基层法院作为山东省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并在市南区法院举行小额速裁法庭揭牌仪式。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在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有关要求,市南区法院等两个试点法院的小额速裁

法庭将落实以下新规定:一是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诉讼案件,包括医疗、房屋租赁、消费、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的债务纠纷案;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起一个月内审结,诉讼费减半收取,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小额速裁的起诉、审理和裁判,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和对速裁裁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小额速裁的全过程;当事人对于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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