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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公布 共招聘1504人

来源:济南时报 2011-04-20 16:43:27

  【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加5分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报考的,在此次事业单位招聘中,笔试成绩可加5分。但是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这些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

项目人员,需要在5月4-5日上午8:30-11:30和13:00-16:00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缓派的志愿服务西部的人员可以不提供。

  【资格审查】 伪造证件者5年内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果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于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聘者,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务部门强调,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于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应聘人员,按弄虚作假处理,而个别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己负全部责任。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信息填报】 可更改报考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至日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而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会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考务部门强调,此次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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