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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塌陷老汉摔伤身亡 亲人告四单位索赔32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4-18 15:58:14

  因为路面塌陷,六旬梁老汉一脚踩空后摔倒,之后再也没有醒来。梁老汉的家人认为,施工方、建设方、养护方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他们打官司索赔32万元。日前,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不止一个被告方都提到,老汉生前有心脏病,而且当时他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昨日记者获悉,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施工方和养护方因为没有及时恢复路面,应担责20%。

  家属要求对簿公堂索赔32万元

  2010年5月4日,

六旬梁老汉行经本市莱芜一路和莱芜二路路口处。因为道路塌陷成坑,他一脚踩空跌倒在地后再也没有醒来。事情发生后,梁老汉的亲人将供热公司、热电工程公司、市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以及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为逝去的梁老汉讨说法。

  梁老汉的亲人认为,供热公司、热电工程公司铺设热网管道,被获批在道路上挖掘施工,作为建设方和施工方,在施工完毕后,没有按照规定对挖掘后的路面回填夯实,造成路面塌陷成坑。同时,市北建管局作为该路面的所有人,在审批挖掘道路铺设管道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管和注意义务,致使挖掘后的路面出现道路瑕疵,北政公司作为该路段的养护人,没有履行对该路段的维护、管理、维修义务。梁老汉的亲人要求,四个被告连带赔偿32万余元。

  被告说法老汉患心脏病做过手术

  日前,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热电工程公司方面表示,梁老汉生前患有心脏病,医生诊断其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他的亲人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老人的去世和此次事故的关系。另外,热电工程公司承建了事故发生路段的高温水网工程,施工完毕后回填了沟槽,并经城建局验收合格。热电工程公司方面认为,他们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路面塌陷处位于机动车道上,距离人行横道约1.5米左右。 ”北政公司方面则指出,老汉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行走,而且他当时边打手机边行走,对路况观察不周。此前,当公司得知施工路面回填出现塌陷时,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修复路面。但是,路面再次发生塌陷,北政公司称自身没有过错。

  北政公司还称,他们负责的部分是路表十厘米的沥青和二十厘米的混凝土,以下部分往往埋有各部门所有或者管理的各种管道和光缆、电缆等设施,这些部门为铺设、维修这些设施而挖掘路面施工,回填路面是由这些部门自行施工完成。 “如果各个部门在回填时施工不规范,极易造成路基不实导致路面塌陷。”另据了解,市北区建管局和热电集团也表示,对梁老汉的事不应担责。

  庭审结果施工方养护方应当担责

  市北法院认为,热电工程公司和北政公司作为路面的施工者和养护方,都不能说明道路出现塌陷的原因,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梁老汉原患有冠心病并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按照医学理论和生活常识,外在的刺激引发的情绪波动,可以成为引发心脏病发作或促进疾病发展的因素。综合考量下,养护者、施工者未尽到消除道路瑕疵义务的过错行为与梁老汉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确定为20%。

  另外,市北建管局履行挖掘道路的审批验收行政职能,没有对道路日常的维护义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热公司不是挖掘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应担责。昨日记者获悉,市北法院日前对此案一审宣判,热电工程公司和北政公司连带赔偿9万余元。(记者 王萌 通讯员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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