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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区里 “没地方停车”,居民不得不把车辆停到绿地上,而小区配套建设的地下车库5年来却一直没能对居民开放使用,现在成了租赁公司的库房。昨日,记者在青岛新岭花园二期采访了解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决定将车库出售,而居民嫌贵表示要租赁使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致使配套建设的车库被挪为他用。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相关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车库“只售不租”,但如何处罚却出现法 地下车库成摆设 “我们小区里停车位奇缺,有些居民没办法都把车停到人行道和绿地上,可小区配套的地下车库却被当成仓库使用。”家住新岭花园二期的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是2006年建成入住的,除地面配套规划了一部分停车位外,小区南侧还配套建设了一个地下车库,但这个车库从来没对居民开放过。每到傍晚下班时间,小区里就车满为患,不但道路两侧停满车辆,一些回来晚的居民只得将车开上人行道和绿地。逄先生表示,他们曾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将地下车库租赁给居民使用,但地下车库产权是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物业无权处置。房地产开发单位却表示地下车库只卖不租,致使地下车库长年空闲,现在成了一家租赁公司的仓库。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辽源路附近的新岭花园二期看到,路边人行道和绿地上都停着车辆,停车的绿地已经露出光秃秃的黄土。“真是没办法,不停绿地上就没地方停车。”一名小区居民表示,他有时回家晚了也把车停上绿地,对此也是于心不忍,但不这样车就没地方放。“地下车库一个车位10多万元钱,太贵了吧。”这名居民说:“上面没地停车,地下车库却不出租只当仓库。” 顺着这名居民的指引,记者找到小区的地下车库。这个地下车库建在小区南侧的两栋居民楼之间,记者沿斜坡走下车库看到,黑洞洞的车库里没有任何车辆,倒是车库里四处摆放了许多钢管、铁架、电缆和其他一些物品。“从去年开始这里就是我们租赁公司的仓库,至于为什么不让停车我们不清楚。”两名管理库房的工作人员表示。 “车库是开发商的” “我们也想把车库赶紧利用起来,要不小区里到处停车都乱套了。”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地下车库面积在1500平方米左右,能同时停放60辆车,但产权归建设小区的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所有,小区居民多次找物业要求开放地下车库,开发公司表示可以以每个车位11万元的价格出售。居民觉着泊车位价格太高,即便买下车位,今后仍要缴纳管理费,因此居民提出要租赁使用车库的车位。“开发商只出售,居民非要租,我们在中间也是无能为力。”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多次向开发公司转达居民的要求,但对方表示坚决不会出租,致使此事僵持起来。“地下车库是开发公司的,人家把车库当成仓库我们也没法管。” “只售不租”无罚则 “相关法规禁止房地产单位对小区停车场只售不租,应该根据居民意愿选择出租还是出售,但如何处罚违规单位却没有法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难困扰着不少小区居民,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回收资金,对小区配套建设的车库往往采取出售的方式。据介绍,根据2009年7月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对违规建设单位如何处罚,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说还没有具体的罚则。“车库不得 ‘只售不租’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明文规定,但条例里却没明确对违规单位如何处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 出租赔本 得不偿失 记者拨通房地产实业开发公司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地下车库确实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但车库产权一直是开发公司的。“地下车库出租根本就无法收回成本,甚至连管理费都不够。”黄女士说,他们也专门开会研究过此事,测算发现,如果采取租赁方式给居民使用,很难回收成本,而且租赁后得有专人管理,还要添加消防设施,对公司来说得不偿失,因此他们决定对地下车库全部出售。“物业公司帮我们做过调查,几乎没有居民愿意购买,我们只得把车库作为仓库使用。”黄女士说。 车库价格南北差价大 根据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新建居民区必须按住宅面积配套建设停车场、车库。记者采访发现,我市新建小区都配建了大小不同的停车场和车库,而价格却差别很大。四方、李沧居民区车库停车泊位价格在5万元左右,市南市北小区停车泊位的价格基本在10万元以上。市物价部门表示,车位价格不在物价控制范围内,可按照市场需求定价。“我们这里还有炒车位的。”家住银川东路附近东方美景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泊位每个售价在11万至12万之间,所有车位都被人买走了,甚至没有车的居民也买,然后再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