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八所优质高中指标生直升生名额分配
今年指标生享受的优待分值从去年的20分增加到了30分,青岛2中分校和青岛19中开始试点小班化教学……昨天,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的201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正式发布,在保持招生政策总体稳定的情况下,我市开始在教育中长期发展改革纲要的框架下进行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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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没啥变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得相互兼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高中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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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多享10分优惠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直升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招生政策,青岛1中、2中、9中和58中可以招收直升生,其中2中和58中各招收100人,1中和9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各高中学校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高中学校推荐,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9年级学生总数的4.5%。4所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今年可以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有8所,分别为,青岛1中、2中、9中、15中、17中、19中、39中和58中,这8所热点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别平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与去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指标生享受的优待分值从去年的20分增加到了30分,指标生中考成绩达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4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就可以被作为计划内名额录取。在昨天的招生工作会上,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是我市第一年扩容招收指标生高中学校,从实际招生情况看,指标生的录取率不高,将优待分值提高至30分后,预计指标生的录取率将会得到提高。
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需要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具体在校时间以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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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考生实行差额录取
今年我市继续对优秀考生实行差额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对于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
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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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不能超总计划30%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择校生是指考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自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每年高中学校录取时都会划定两条录取线,分别为计划内录取线和择校线。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择校生须填写高中择校志愿,无择校志愿的,高中学校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