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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原副总600万美元炒股 狂买37套房(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09 06:44:54

青岛远洋原副总600万美元炒股 狂买37套房

青岛远洋原副总600万美元炒股 狂买37套房

  青岛市检察院在我市今年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昨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共指控宋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三项罪名

,宋军当庭辩称自己无罪。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比较多,从昨天上午10时开始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30分,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宋军犯三罪

  检察机关共指控宋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三项罪名。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他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后期为掩盖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

  606.5万美元赃款购房炒股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Reliance船”、 “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远船贸公司从事上述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余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在香港Pru-dence公司账户中。

  2007年,宋军直接贪污Prudence账户355万美元,另将Prudence账户中160万美元和91.5万美元用于归还欠款,共计贪污Prudence账户中公款606.5万美元。

  宋军将上述贪污的赃款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并转入宋军指定的账户后,用于炒股或以他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人民币3500余万元被宋军以自己母亲郝某、弟弟宋某名义注册的北京凯瑞德公司的名义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有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宋军用于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用。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房产37套,从李某处追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买卖船只收了100万美元贿赂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宋军以汇泉公司名义与邓某合伙购买Reliance船期间,向邓某提出,如果将来该船卖出,邓某应当把其所获净利润中的20%送给宋军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2007年9月,Reliance船卖出后,邓某获得净利润约500万美元。2007年11月7日,邓某按照事先约定将100万美元汇至Pru-dence账户。当日,商人陈某按照宋军要求将该1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宋军控制使用的以他弟弟宋某名义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随后宋军将其中620万元转入母亲郝某股票账户,将其中120万元用于自己购买3套商品房的定金,将10万元汇给姜某。

  串通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2008年底至2009年6月,在公安机关办理宋军涉嫌诬告陷害案、检察机关办理唐某受贿案以及检察机关对宋军涉嫌贪污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宋军为避免其贪污、受贿犯罪被发现,与邓某、陈某、李某串通并提供给邓某、陈某虚假借条,指使邓某把宋军贪污、受贿的美元说成是邓某借给陈某的借款。指使陈某把收到用于兑换人民币的美元说成是借邓某的钱,把兑换美元而支付的人民币说成是陈某自己的钱。指使李某制作虚假的代理陈某投资理财协议,把收到、实际由宋军控制使用的4600余万元赃款说成是陈某的钱,并谎称用此款所购多处房产均为帮助陈某等人投资理财。

  2009年6月至7月间,陈某、李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期间,按照与宋军事先商议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给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宋军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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