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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微博发通缉令 悬赏10万缉杀人犯(图)

来源:山东商报 2011-04-07 16:30:53

通缉令

    夏俊,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德新村1组,99年、03年先后因罪判刑,09年11月1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4月4日凌晨,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就诊期间脱逃,于4月4日14时在梁县持刀将一名女性杀害。现该人潜逃。

    悬赏10万元

    通缉杀人嫌犯夏俊

    举报电话:0531—8271111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孙晓

伟)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济南公安首次通过微博发布通缉令,利用网络协助警方破案。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夏俊在重庆做案,现已潜逃,市民若发现线索可向济南市公安部门举报。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为:0531-82711110。

    微博

    公安微博通缉

    就诊期间潜逃杀人犯

    4月6日下午1点45分,济南市公安局分别在济南公安新浪官方微博和济南公安腾讯微博发布网上通缉令,其内容为:通缉令(B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夏俊,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德新村1组,99年、03年先后因罪判刑,09年11月1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4月4日凌晨,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就诊期间脱逃,于4月4日14时在梁县持刀将一名女性杀害。现该人潜逃。

    记者随后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夏俊,于1999年10月19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4月20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1月1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4月4日凌晨,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就诊期间脱逃,并于4月4日14时在梁县持刀将一名女性杀害,现已潜逃。

    警方

    微博不受地域限制 传播快影响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网上通缉令其实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上早就存在,另外公安内部网络也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但是受限于目前公安服务在线点击率,受众相对于微博不是很多,因此尝试在微博上发布通缉令。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公安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的粉丝大概共有近200万网友。“通过微博来发布通缉令主要是借助微博的传播速度快,而且影响力比较大,同时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能够很快的收集线索,为更快的破案提供便利……”该负责人介绍,同时,通缉令中通缉的人员可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而且潜逃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在当地,通过微博这种形式能够让更多的网民留意到。

    网友

    让我们擦亮双眼 抓住这个挨千刀的

    截止到4月6日下午6:30,记者从公安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注意到,网上通缉令已被网友转发800多次,对于此次济南市公安通过微博发布通缉令,众多微博网友都表示了支持,其中不光受到普通网友关注,还有各地警方的强烈关注。

    其中,博友任我追vs奥巴驴@新浪微博:必须转,再次显示围脖力量的时候到了。冬去无声@新浪微博:积极提供线索!空谷幽兰258@新浪微博:小个不大,还蛮凶的嘛,让我们都擦亮双眼,抓住这个挨千刀的,早日将他就地正法。

    博友郝邵文(@wise_counsel)腾讯微博: 奖励是次要的,大家注意安全,有线索就举报吧,不能让他再害人了。博友王坚伟: || 小龙虾(@alexauto): || 禁毒警花(@ 禁毒警花): ||琳(@sll1584583232):|| 禁毒在线(@禁毒在线): 紧急通缉,擒拿凶犯|| 平安北票(@平安北票):|| 公安最前线(@公安最前线): || 广西百色禁毒民警马霄(@广西百色禁毒民警马霄):紧急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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