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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我市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0名市直机关(单位)副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量 市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人员。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企业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5)2008-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7)报考市直机关职位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任职时间截至2011年4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人员报名。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填写《济南市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单位)副处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济南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107房间,联系电话:82568280。 4、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六)。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数量的比例达不到6:1的,相应调整或核减职位数量。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4月14日,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报名地点统一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参加笔试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职位要求应试人员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5:1。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数量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决定任用 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组织拟任用人选按照要求选择单位,选择公务员职位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选择结束后,统一办理有关调动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2038546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