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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电2010年0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深入推进 会议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对新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疆发展和稳定指明了正确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各地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使新疆面貌发生很大改变,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认真总结新疆工作宝贵经验,深入分析新疆发展和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把新疆长治久安工作搞扎实,是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路子,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新疆区域协调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文明进步,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会议强调,要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基础,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集中力量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新疆各族群众生活更加富裕幸福。要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巩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促进新疆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巩固和发展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要坚持中央关心支持、东中部地区支援和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这两项法规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它们的贯彻实施,对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制定施行这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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