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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主拍了照,收费站说“好商量” 昨天下午,被车主投诉最多的要数润扬大桥收费站,通过润扬大桥的一位南京市民薛先生告诉记者,他昨天下午4点左右,搭朋友的车从老家回南京,途经润扬大桥,在路标显示“距离收费站还有500米”的地方就开始堵车了。“过一会儿挪一个车位,过一会儿挪一个车位,几条长队堵在收费站前,开了几分钟后我还看到路边竖了一块绿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免费放行界", 沪宁高速昨阶段性免费放行 与别的不少高速公路视“200米免费放行”政策如空气不同的是,沪宁高速南京收费站进城方向车流量过大,采取了阶段性放行的办法。有几位车主分别反映,4点一刻左右、5点半左右、6点左右从沪宁高速进南京时,收费站都免费放行了,“太幸运了,开了回霸王车”。但也有车主在别的时段经过这个收费站时仍排了很长队,一位4点10分左右进南京的车主说,排队排了600米都没有免费放行迹象。而另一位车主是5点40分左右经过南京收费站的,车主说,队都排到几个大广告牌往外的位置了,收费站照常收费不误,在ETC不停车收费道口,起落杆坏了,竟然是一名收费员站在道口那,有手抬着起落杆,显示屏显示扣了钱之后,他就把起落杆拿开放行,然后再把大铁杆架回原处。 南京市民朱先生是昨天下午4点多在南京收费站前“幸运”地被免费放行的,不过他告诉记者,一开始也排了好长时间队,在距收费站550米左右就排上了,慢吞吞地开了二十几分钟,到了距离15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开始免费放行,收费员站到了道口上,只收卡,不收费,车子才挪动开了。 收费站拒“免费”的几种形式 1、精算法 江阴一网友ccwpp在开车过收费站时,发现各个车道排队都已超过200米。等排到他时,就问了句“不是规定超过200米免费吗?”收费员回答:“要平均200米”。他很奇怪,每条车道都排这么长,怎么平均还不足200米呢?收费员没有回答,只向他示意了一下电子收费通道。ccwpp恍然大悟,这条通道只能刷高速储值卡通过,虽然其他通道挤得满满当当,这条道还是空的。 2、装呆法 由于大量车辆被堵在收费站前,昨天下午,“收费站排队”也成了微博上的一条热词。网友“红色的鱼”说:“今天高速车不少,润扬大桥排队很长。收费站只要司机质疑收费就不收费。明显欺负老实人。” 3、预收法 网友“柠檬片”说,他在开车路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发现有不少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提前走出收费站,站在各条车流里提前收取过路费,在收费的同时,还提供票据。这样,车子真到收费站跟前,只要出示收据,就能立刻通过,虽然车子排队超过了200米,但未收费的排队车辆却始终不到200米。 “免费”政策谁来监督执行? “免费权”由各个高速公路公司自行定 针对昨日多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不执行免费放行一事,记者打电话给江苏省交通服务热线96196投诉,接线员答复具体情况不清楚,并建议到了收费站时询问收费员为啥不放行。随后记者又致电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不归他们管,收费站是否执行“200米放行”的政策是由具体各个高速公路的收费主体来决定的。比如说润扬大桥的收费站,如果排队超过了200米,那应该是由润扬大桥管理公司来通知收费站放行。而记者昨日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早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后就已经下发到了各个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如果不执行政策又该怎么办?《条例》似乎并没有给出答案。 与此同时,记者也发现,大量车主对条例的规定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导致一些收费站敢于违法收费的原因之一。记者在微博上看到,虽然有许多车主发微博对于收费站排队堵车抱怨不已,但是不少人并不清楚我省高速公路“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关于免费放行的距离界定,有博主说是500米,也有人说是800米,还有人说是1公里、2公里…… 省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追责条款 针对省内高速公路排队超过200米、符合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免费放行条件却不予免费放行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为,应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等手段,明确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违法相关人员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条例》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江苏境内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但是,对高速公路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条例》并不明确。不少车主和网友认为,这容易被钻空子,高速公路即使违反条例多收钱,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孙勇认为,高速公路符合免费放行条件,却不予免费放行,其中肯定存在利益问题。在他看来,首先从立法层面上,应修订完善《条例》,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强化司法检查,来监督和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行政层面上,省交通运输部门作为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负有遵守落实《条例》的责任,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应该加强行政监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对车主而言,也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孙勇说,车主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省交通主管部门举报和反映。“这种现象应该说比较普遍,关系到广大开车人的切身利益,我也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解决,维护法律权威。”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车主持缴费卡上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收费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当出现符合法定的免费放行条件,高速公路仍坚持收费才能放行时,其行为已属于违反合同,车主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到法院状告收费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