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某看到朋友买了一辆新自行车,便开玩笑说借来骑一下,没想到被朋友拒绝。觉得没面子的张某再次见到朋友的时候,竟然因为这件事情动起了刀子,导致朋友受伤。而张某也为自己的“面子”和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青岛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张某今年28岁,东北人,与周某是朋友关系。去年夏天,张某在崂山区碰到周某,周某骑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看到这辆新自行车比 经法医鉴定,刀刺伤致左尺神经损伤,经手术治疗后仍留有左手环指、小指功能障碍,致使左手握拳及对指功能受限,左侧尺神经损伤已构成轻伤。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周某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人民币3.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刀致一人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自愿认罪,而且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叶达 许芳) |
上一篇:团购:美国深度体验之旅 青岛小资美国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