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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1日,四川达县民政局透露,该县龙会乡发生一起“强捐”事件,目前“被捐款”的3.3万元已退还受灾农户,正在研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强捐半数重建款 2010年,在达州“7·18”洪灾中,达县龙会乡沿溪口村多户农民房屋受损。其中,该村何志贵、何美明、何志前、何志明、游文珍、何金贵等6户村民受灾严重,经当地乡政府报告,由国家补助每户1.1万元灾后重建资金。 今 用于建村办公室 达县民政局收到达州市人大、达县纪委等单位转来的龙会乡沿溪口村村民反映本村村干部截留重建款的信访批示件后,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处理信访事件。 3月8日,该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行3人深入龙会乡进行走访调查,查明了事件真相:今年1月中旬,沿溪口村副主任何某来到何金贵家,将其信用社存折、身份证和户口本拿到乡信用社,欲取出何金贵家打卡直发的灾后重建款。信用社称必须本人才能取钱,拒绝办理。 1月20日,何某再次来到何金贵家,用自己的摩托车将何金贵拉到乡信用社,叫何金贵取出了民政局打卡直发的1.1万元灾后重建款,然后用摩托车将何金贵拉到自己家里。到家后,何某叫何金贵把钱全部交给他,他将钱点数后给了何金贵5500元,剩下的5500元扣留并告知作为村上修办公室的捐赠款,同时开具了捐赠收据。 何某在接受调查时称,该村以上述方式先后收取了何金贵等6户“7·18”洪灾全垮户每户5500元灾后重建款,作为建村办公室捐赠款。 退钱处理责任人 1日,达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陆高平说,救灾款是发放给受灾群众、帮他们重建家园的救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能挪用。“在调查核实清楚后,我们责成立即退还截留的救灾款。据我们得到的消息,这笔共计3.3万元的款项,已于3月25日退还到6位受灾农户手中。” 达县龙会乡纪委书记郝佰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目前乡党委正在研究此事,近期会有一个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