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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城管局被指藏污纳垢 安置缓刑犯入编

来源:现代快报 2011-04-03 08:51:57

在阜宁环卫所一百多位环卫工人心中,编制问题极为敏感

没有编制的人大代表田秀英

赵强的出现让阜宁城管局也备受质疑

  阜宁环卫管理所100多名职工入编难调查——

  缓刑人员有编制,全国环卫女工代表为何不能入编?

  “我们是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环卫所职工,强烈反映城管局领导随意安置缓刑人员。今年53岁的赵强2002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当时其原单位对其

身份尚未作出处理。但2009年12月,城管局领导在没有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情况下,将赵强安置到城管局下属单位环卫所,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至今。而干了30多年工作的‘全国环卫女工代表、省人大代表’田秀英,至今却还是临时工。”近日,江苏省阜宁县环卫所工作人员刘治国等人实名向快报反映这一问题,他们的疑问是:为什么缓刑期满人员能够入编,而全国环卫女工代表却始终没有编制?

  在2009年12月底前,阜宁县确实对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2004年11月11日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61名人员重新进行了安置。因受贿被判缓刑的赵强也确实被安排进了环卫所。但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赵强等人不存在入编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编制在被判缓刑后并没有被取消,给他们重新安置工作有省人事厅的文件作为依据。“这个事情和给田秀英等环卫工人入编是两码事!”但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阜宁环卫所100多名无法入编的老职工满意。

  记者调查发现,因为环卫工人反映强烈,上世纪90年代初,盐城下属的建湖县、响水县、东台市等地,都先后将环卫所性质由“集体企业”改为“集体事业单位”,并核定了人员编制。但因为各种原因,阜宁环卫所职工核定编制的事情并没有解决。近20年过去了,入编仍然是阜宁环卫所100多名老职工的一块心病。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摄影报道

  全国环卫女工代表也是临时工

  田秀英的工作非常规律:早晨6点左右上班,晚上6点左右下班。一辆自行车是她奔波在这个县城工作时的主要交通工具,水桶、拖把、水鞋则是她必备的工具。

  3月24日下午,阜宁县胜利路车水马龙。清扫完一座公厕后,骑着自行车的田秀英很快赶到了下一个工作地点——阜宁环卫所楼下的一座公厕,因为这里也是她的保洁范围。停下自行车,换上水鞋,田秀英进入公厕,熟练地忙碌了起来。

  “我15岁进的环卫所,至今已经在环卫一线干了31年了!”今年46岁的阜宁环卫所工人田秀英说起自己的工作时,憨厚地笑了笑。她说,这份工作虽然整天和脏东西打交道,可总归要有人干。以前扫马路的时候,凌晨3点就要从家里骑车上班。后来去了垃圾场工作,每天要将六七吨垃圾装车,工作强度也很大。

  “1997年,她累倒在垃圾场。病刚好,她换岗开始打扫公厕,总是将一个个不能落脚的公厕打扫得干干净净。”田秀英的同事说:“现在她负责从阜宁县城城北到人民广场之间4座公厕的保洁工作。她虽然是我们单位的员工,但她很少到楼上办公区。”

  不管刮风下雨,环卫所附近的居民和田秀英的一些同事,都能看到田秀英熟悉的身影准时出现,但对于田本人的情况,很多人并不很了解,这个普通的环卫工人其实大名鼎鼎:她不仅当过江苏省人大代表,同时还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环卫女工代表。

  2003年9月21日,田秀英作为环卫女工代表坐在了人民大会堂主席台上,并受到胡锦涛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和全体代表一起与总书记合影留念。“我被推选为主席团成员,一激动找不到座位,多亏省总工会主席帮我找到了座位。”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田秀英的脸上闪过一丝神采。“刚工作的时候,每月就挣20多块,后来增加到100多,现在也就1000多块。”这当然指的是没有编制的收入。

  田的同事说,她虽然是人大代表,还曾当过全国环卫女工代表,但田秀英在环卫所和大部分职工一样没有编制,是一名临时工。田秀英告诉记者,她现在还是阜宁县人大代表,两会的时候,也会拿出一些议案。“现在阜宁环卫所的大部分职工都没有解决编制问题,我自己也没编制,阜宁召开两会的时候,我的提案内容也和一线环卫工人的待遇入编问题有关。虽然提了,但问题至今还没解决。”

  环卫工的心病:敏感的编制

  事实上,田秀英关注的环卫工人入编问题,是阜宁县环卫工人的共同心声。今年34岁的刘治国,2001年被安排到了环卫所,从事环境卫生费的征收工作。“刚进去的工资每月是300多元,现在涨到了1300多元。一线工人更低,还要比自己少100—200元。”但说起编制,刘治国仍然很来火。

  2008年以前,环卫所员工的收入差距不大。但编制改变了一切,2008年县里核定8名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后,入编和不入编的收入差距就明显拉开了。刘治国说,“同工种同工龄的人员,每月收入差距要在1000元左右,对于一线工人来说,有编制收入几乎要翻一番。”

  阜宁环卫所的前身是阜城镇清洁管理所,1990年9月由阜城镇移交县建设局,2003年划归县城管局。根据阜宁县环卫所2010年11月份职工工资表显示,该所共有职工115人,另有事业编制人员7人。115名没有定编的人员中,有人事局安排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劳动局安排的土地被征用人员,城管局安置人员等。

  2008年7月,是刘治国等人感觉到收入差距明显被拉开的分界点。当年7月14日,阜宁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正股级建制的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于县城管局,但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只有8人,而且人员还是从外单位选调进入的。2008年10月8日,8名从乡镇计生办、农技站、林蚕站等单位选调来的人员进入环卫所。

  “他们都是正式工,有编制的。”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这8人在环卫所分别担任总账会计、秘书、环卫管理等职务。“但在2010年4月份和12月份左右,有两人被调到了别的单位,另有两人被借调到了城管局,还有一人从去年年初到现在一直就没来上过班,也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

  “编制都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的,但不上班的不上班,调走的调走,借调的借调,这让人很难理解”,环卫所一名职工称,自从有正式工以后,环卫所人员的入编、调动情况,就显得特别敏感。

  晏鹏程,1997年被分配到阜宁环卫所,2004年被借调到阜宁县城管局机关从事文秘工作。2008年8月,回到环卫所后,他被安排为副所长。他说,就是从那一年开始,8名编制人员到位后,环卫所老职工们想入编的心情再次被挑起。

  晏鹏程告诉记者,他和不少职工曾到盐城的周边县(市)做过调查,也查阅过一些资料。结果发现,射阳县在1994年就将环卫所由“县属集体企业”明确为“集体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3人;建湖县是1995年,核定编制72人;响水县是1996年,核定编制83人;东台市是1993年,核定编制是263人……他们核定编制的依据是(1979)中爱卫办字24号、(1979)城发环字73号等文件。因为这些文件明确规定,环卫部门为事业单位。

  此外,晏鹏程等人还查到了一份1996年10月24日下发的文件。他们称,这份阜编委(1996)78号

  文件当时就“同意建立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列为集体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于建设局。”“但不知什么原因,事情却不了了之,一直拖到了现在。”一些老环卫工人回忆,1996年,建设部规定环卫所应为事业性质,为迎接建设部的检查,阜宁县编制委发文成立事业单位性质机构,但未明确编制数。“其实在1996年前后,环卫工人入编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阜宁就是没解决,”不少环卫工人表示,“其他地方也是那个时候解决的,之所以解决,是因为他们闹得比较厉害。”

  一个缓刑期满的正式工

  从2009年开始,阜宁环卫所的职工不断向阜宁县、盐城市、江苏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编制问题,2010年3月,阜宁环卫所在给城管局的一份汇报材料也提到了入编问题。汇报材料称,环卫所承担着阜宁老城区16平方公里的街道保洁工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环卫工人事业编制问题,应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解决。

  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个缓刑期满的正式工出现了,他的带编身份,再次刺痛了环卫工们。

  2010年3月25日,一个名叫赵强的人进入阜宁环卫所,并且有事业编制,一份由阜宁县编制委员会核签的工资转移证上称:从2010年4月1日开始,赵的工资由环卫所发放。

  一开始,赵强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并未被人发现。“这人虽然是环卫所的事业编制,但他从来没去环卫所上过班”,环卫所职工刘治国称。但此前曾调往局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的晏鹏程突然想起,这个人他曾经在局机关看到过,好像是缓刑期满人员。随后,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查证,赵确实在2002年1月份因受贿罪被判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

  阜宁县人民法院编号为(2002)阜刑初字第14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赵强,1958年出生,大专文化。历任阜宁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计科长,兼任总公司下属的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总公司经理助理、总公司副总经理。经法院查明,从1996年春节到1999年底,赵先后12次收受本单位职工、下属单位、建安公司相关人员现金以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7421.85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2年1月,赵强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3年。

  在2009年12月31日赵强的缓刑人员重新安置审批表上,晏鹏程等人还看到,赵的身份是“事业编制”,岗位工资、津贴等共计1485元,已从2009年12月开始执行。这个消息在环卫所一些职工中炸开了锅。“凭什么犯过罪的人能入编,全国环卫女工代表却一直是临时工?”此后,这一问题被一些环卫工多次提及,并要求有关部门给出解释。

  刘治国说,田秀英作为阜宁县、盐城市、甚至江苏环卫工人的一面旗帜,为什么她不能入编?却可以让犯过罪的人入编?如此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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