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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患上肾衰竭 12岁女儿想献器官遭拒(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1-03-31 11:09:41

一提起父亲的病,小王萍(右一)的眼泪就止不住。

    “我想给爸爸捐肾,听说这样能救我爸爸一命!”3月30日,家住莱西望城街道的12岁女孩王萍对记者说,去年10月份父亲王东书得了肾衰竭,为给他治病,家里东拼西凑来的4万余元已经全花光了。对此,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捐献器官。

    “我丈夫得了肾衰竭后,为了给他治病,我们已经借遍所有亲戚,可是目前还是没有好转,愁死了。”30日,莱西望城街道大望城村的梁女士一见到记者眼泪就流个不停。她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感觉身体不适的丈夫王东书去医院做了一下检查,结果被确诊患上了肾衰竭。为了给丈夫治病,梁女士从亲戚那里东借西凑来4万多元,治疗了几个月后,现在钱已经全花光了。而梁女士本人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三个孩子。

    “叔叔,我想给爸爸捐肾,听说这样能救爸爸一命!”王东书的大女儿王萍流着眼泪告诉记者,只要能救父亲的命,自己愿意给父亲捐肾。“有爸爸在,我们这个家才是一个完整的家。”王萍哭着说,只要能救父亲的生命,她什么都不怕。

    梁女士告诉记者,王萍今年12岁,在莱西望城街道中心小学读5年级,每次考试在班里都是前三名。看到家里为了给父亲治病花光了钱,王萍从来不要零花钱,还帮着妈妈干活挣钱。

    “都怨我的病拖累了家庭,没想到12岁的女儿能这样做!”正在岛城一家私人医院治病的王东书告诉记者,生病前他做过货车司机,现在什么活都不能干了,目前家庭太困难了,才让孩子跟着受罪。王东书说,女儿的孝心让他很感动,但自己的病很难治,他不忍心让女儿为他捐肾,再说捐了肾也不一定能配型成功。

    对此,山东万锦律师事务所的万久祝律师表示,王先生12岁的女儿为救亲生父亲,想将自己的肾捐出救治父亲,这个举动的确令人感动。但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捐献器官。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不满 14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对这一群体实施特殊保护。(记者 刘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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