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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违法手段花样翻新 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认为,内幕交易诱惑大、易发生,知情人范围广;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调查难、认定难;再加上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立案审查条件高,证据要求严,导致无法对部分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等,是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侯外林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股东利益与股价波动紧密相关,内幕交易活动日趋复杂多变,内幕交易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重组方高管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在内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提供内幕信息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行为更加复杂化。除了传统的通过内幕信息进行牟利或减少损失外,现在内幕交易日益与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等活动交织联动。此外,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通过控制亲属帐户或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亲友进行证券交易。 事实上,随着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多样,内幕交易的违法手段也不断翻新。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相互勾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牟取暴利;基金公司投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老鼠仓”,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广东在行动+快速反应防患于未然 早在2008年,中国证监会就开始着手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年初,广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如实记录和报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 针对当前内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隐蔽性强的新特点,广东省证监局、省纪委、国资委等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协作,联手打造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有效打击了“偷腥者”的嚣张气焰。据了解,广东证监局去年对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12000多人次,共主办了19起涉嫌内幕交易案。 去年5月,广东证监局发文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对3年来公司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报备,防患于未然。今年初,广东证监局又开发建设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系统,实现了在线填报、校验审核、提醒督促、异常警示、信息共享和制度公示等六大功能,大大提高了内幕交易监管的效率。目前,该系统已收录备案信息470条,共8129人次。 近年来,广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舆情监控和股价异动快速反应机制,每天指定专人监控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媒体报道,对股价异动公司迅速采取核查等监管措施。 针对时有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赵振华告诉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教育防范和宣传报道工作。以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抓手,把金融法律知识和经济工作纪律教育作为每年全省纪律教育活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防范内幕交易行为,避免“无知犯错”。省纪委还深入剖析李启红等内幕交易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省纪委会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国有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审批环节的内部管理和制约监督,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建立证券知情人登记制度,实现信息流转留痕。并着力完善并购重组等相关重大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形成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长效机制。此外,省纪委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协作机制。最近,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广东证监局结合实际,针对查办和防止党员干部内幕交易行为,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省纪委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探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公安、监察机关和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联动监管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查防内幕交易行为工作合力。 省国资委则制定了《广东省国资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广东证监局、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股权转让等内幕信息的报批实施“先停牌、后沟通”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知情人泄露有关信息以及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并将内幕信息防控工作纳入国企负责人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