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8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单独生二胎可以争取试点? 问题: 青岛单独生二胎可以争取试点?有计划吗?谢谢 嘉宾答复: 答:您好,您提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国家在现阶段的政策是要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暂时没有放开生育二胎的计划,故谈不上争取试点的问题。望您理解。谢谢。 贴号: 18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你要学点政策 问题: "...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已经不这样提了。 嘉宾答复: 答:您好,我是部门的负责人,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学习型机关,当然我本人也在不断加强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然明确提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我会认真学习和贯彻,也希望广大网民认真学习把握。您对计划生育政策非常关心,十分感谢! 贴号: 180 网友: 80后打工一族 标题: 生育报销费用能否提高一下报销比例? 问题: 现在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可是生育报销却还是仅限于那一千两千的,现在都是生个孩子六七千,一刀就得一万几,很多人感叹,生个孩子都生不起,现在能否考虑提高一下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好多国家都是生育费全报,虽说咱比不上,但至少报50%也行啊。 嘉宾答复: 答:您好,您的问题不属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范围之内,建议您到生育保险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贴号: 17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如果你的孩子有了意外... 问题: 不是针对您本人,但是请你回答:既然是意外,天灾人祸,任何人都可能碰上,比如地震。你唯一的孩子失去了? 你该怎样面对你的余生? 这就是“和谐计生”吗?为什么要睁着眼说瞎话呢?、、、、 嘉宾答复: 答:您好。你说的情形确实很难避免。从这个问题,我看出你对计划生育这项政策还不甚理解。其实,计划生育是基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这一现实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不近人情,对于遭遇意外的父母和孩子,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仍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如果孩子因意外造成了残疾,符合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标准,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 贴号: 1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买断工龄的职工的独生子女费问题 问题: 请问,我是在退休的前一年被单位要求买断工龄的一批职工,我们的独生子女费到何处落实?哪里可以发放,还是我们这种情况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我们的独生子女费都按时缴纳了 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呢? 嘉宾答复: 答:您好,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您谈的问题确实存在。《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对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兑现主体、对象和标准均有明确规定,买断工龄人员没有落实渠道。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修订《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多次向省进行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我们也多方面努力,积极探索各种解决办法,争取有所突破,请您理解,谢谢! 贴号: 1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提倡可不是强制 问题: "...生育一个子女是提倡性的义务,并非国家没有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多谢。 " 提倡可不是强制,故不能强流。 嘉宾答复: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种生育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提倡不是强制,但是公民的生育行为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前提,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个人都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您说呢? 贴号: 168 网友: 李恒波 标题: 再婚生育的问题 问题: 丁书记你好: 我想问一下,如果双方都是再婚的,男方离异有一个女孩,户口和孩子现在都不在男方这里,女方离异有一个男孩归对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生育孩子。。。。要是不行的话,算超生吗???那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我看计划生育条例是可以的呀。。。。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可以要孩子的???? 多谢。。。 嘉宾答复: 答:如果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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