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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过高税务局将稽查 2011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建立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前一定时间提报项目预售计划,把握好市场供应的总量、时序和速度;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另外,还将通过采取群众举报、现场巡查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实时监测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 七成土地建中低价房屋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在发布会上表示,2010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00公顷,实际供地1881公顷,超额完成计划。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继续保持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 据悉,按照项目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以项目控制为主的原则,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各位记者朋
友: 大家好!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今年1月28日在全国首家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意见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近日,市政府又研究确定了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听取了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现予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明显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按照国务院关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GDP年增长幅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等多方面指标因素,将对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快推动“住有所居”的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实现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市将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应,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旧城、城中村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调控,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相对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重点围绕增加供应、抑制需求、加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控政策措施的工作力度。 一、继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00公顷,实际供地1881公顷,超额完成计划。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继续保持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按照项目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以项目控制为主的原则,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的步伐。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2007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五年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形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截至2010年末,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圆满完成,从保障规模上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市区3.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从建设规模上看,三年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2.4万多套,建设总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从保障方式上看,市区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达到3.1万户,实物保障率达到88%。2010年9月,我市又制定并发布了新一轮住房三年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解决、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1.2万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预计至2015年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超过20%。 2011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 年内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约9000套,其中规模较大的蓝山湾项目、洛阳路项目和海岸馨园项目可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3300多套;孟庄路和文昌阁两个廉租住房项目也将于年内实施配租。同时,今年市区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万套。目前,今年2万套房源已基本在市辖七区和高新区60余个项目中落实。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四方区洛阳路片区集中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600余套;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500余套,其他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正在同步抓紧推进。 三、坚决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稳控房价的有效举措,同时有利于相对提升更多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我市于1月28日出台的青政办发〔2011〕8号文件,明确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要依法严肃查处。上述抑制投资性需求的限购政策,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同时,相关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提高到30%及以上,二套房提高至60%及以上;房贷利率方面,对首套房基本执行基准利率及以上,二套房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及以上;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继续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加强对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以有效遏制炒房投机行为,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使房价基本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部署,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规章制度,相继制定了《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格行业自律,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大会,传达部署国家、省及我市调控政策措施,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强化交易监管,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异动监测,刚性要求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擅自更改预售价格或销售价格畸高,换手率、退房率明显异常的开发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商品房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预售、捂盘惜售、信息公示不全面、不真实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共对市区2006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和“青岛网上房地产”公示的233个商品住宅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48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46个项目按规定迅速整改完毕,对2个无证预售的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专项整治,市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信息公开透明,在市场交易各环节加强引导,公开商品房预售方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对开发企业预售行为和过程的监督;房源和价格一次性全部公示,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售房信息实时动态展示,实现市场双向透明。 2011年,我们要建立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前一定时间提报项目预售计划,把握好市场供应的总量、时序和速度;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通过采取群众举报、现场巡查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实时监测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形式变相预售、未批先售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发挥预期作用。 借此机会,也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各项调控举措的落实,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局,为实现广大市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调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各大媒体一如既往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建立科学理性的购房观念,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