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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03-30 07:48:27

    

     青岛新闻网3月30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分阶段控制标准,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Ⅳ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将不予挂牌。

    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轻型汽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中指出,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在青岛市行

政区域内,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登记的轻型汽车(轻型柴油车除外),须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第Ⅳ阶段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轻型汽车,机动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汽车。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青岛新闻记者 朱颖 通讯员 江丰登 孙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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