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举行的青岛汽车展览
青岛新闻网3月30日讯 由市环保局编制的《2010年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日前完成。年报显示,去年受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影响,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仍呈增长趋势,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全市机动车已超过160万量,汽车达98万辆
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两大类,汽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三类。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和轻便摩托两类。根据年报,201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608451辆(不含挂车等),比2009年增加了9.59%;汽车985357辆,比2009年增加了22.4%。摩托车623094辆,比2009年减少了5.95%。
在985357辆的汽车中,载客汽车796784辆,占80.86%;载货汽车149396辆,占15.16%;三轮车和低速货车39177辆,占3.98%。其中,我市轻型载客汽车所占比例最高,占到汽车保有量的70.05%。
据了解,2006-2010年,我市汽车由541712辆增加到985357辆,年均增长16.13%,增幅较大。按照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车和低速货车保有量进行分析,我市载客汽车增幅最大,由2006年的343977辆猛增至2010年的796784辆,年均增长23.37%,这与近几年私家车的迅猛增长有关;载货汽车次之,由2006年的94641万辆增加至2010年的149396辆,年均增长12.09%;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6年的93408辆减少至2010年的39177辆,年均减少19.52%。
“黄标车”排放的各主要污染物相对较高
根据我市机动车分类及保有量统计,2010年我市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其中,机动车年排放氮氧化物4.80万吨,与2009年相比增加1.48%;机动车年排放碳氢化合物3.21万吨,与2009年相比减少3.31%;机动车年排放一氧化碳24.13万吨,与2009年相比基本持平;机动车年排放颗粒物0.57万吨,与2009年相比减少2.85%。
从汽车污染物按排放标准分类来看,我市高污染黄标车辆(国Ⅰ前排放标准)排放的各主要污染物贡献率相对较高,淘汰高污染黄标车辆是今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贯穿全年
据了解,去年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支持下,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重点单位高污染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台帐,加大对黄标、到期报废和延缓报废等高污染车辆的抽检力度,全市共抽检机动车16852辆,限期维修1424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印发了《青岛市2010年旅游旺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路查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路查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年组织开展联合路查508次,检查车辆21579辆,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车辆1928辆。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平稳有序
我市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车辆总数为28.35万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为80.09%;全市共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45.37万枚,其中绿标38.35万枚(新车挂牌发放17.27万枚),黄标7.02万枚。
2011年全市共淘汰更新1208辆公交车辆
2010年,我市加快高污染黄标车辆的淘汰更新,全市共淘汰更新1208辆公交车辆,共审核办理以旧换新各类车辆1.2万辆。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取得成效。组织开展了以“全民共同参与、呼吸清新空气”为主题的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年活动,全市共受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举报1475件,共查处冒黑烟机动车664辆,兑现奖金2.77万元,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车用燃油升级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积极推进全市统一销售和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和金盾石化等民营加油站已经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汽油。
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联网运行。2010年,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实现了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结果自动判定、环保标志自动打印以及视频监控、防作弊系统等功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营造了市民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1年实施国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2011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采取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经济激励政策并举,力争淘汰2万辆高污染黄标车。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标准。按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分阶段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轻型汽车(不包括轻型柴油车)在销售、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登记等方面,实施国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车用燃油质量升级的通告》要求,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督促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对不按要求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进行曝光,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行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积极引导公交、出租、环卫、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旅游景区、机场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2011年更新12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
完成60座加油站、8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按照国家发布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市区6座储油库、60座加油站、8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开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车辆;加大车辆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频次,强化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管理,提高全市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覆盖面。
继续组织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制定实施《2011年“全民行动、保护蓝天”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广大市民踊跃监督举报上路行驶的黑烟车,对黑烟车实行跟踪治理。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现有安检、环检机构,努力实现全市安检、环检一站式服务。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用地,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一站式服务,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带动全市有车单位踊跃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绿色车队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市民积极参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