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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小伙臧某晚上开着车带着女友行驶到崂山区枯桃花卉交易中心附近时,因观察不周没看到路上坐着一个醉酒男子,不幸将其撞伤,伤者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3月28日,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臧某主动认罪,且就赔偿部分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8月15日晚,27岁的臧某开着朋友的车,载着女友,沿崂山区滨海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崂山区枯桃花卉交易中心附近时,不慎将醉酒后坐在道路上的男子曲某撞伤,后曲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臧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曲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臧某主动认罪,并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部分已经达成协议: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11万元,臧某赔偿23万余元。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臧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臧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