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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20年后收管理费?公众利益博弈管理智慧

来源: 2011-03-29 11:27:47

    

 
百陵园网站公告

    【青青岛时评】

    百龄园收费,近日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墓地还有到期一说,而且使用年限仅仅有20年。我们都知道人死了可不是20年就完的事,后世子孙年年缅怀,一些名人墓址甚至千秋香火不断。如此算来,还有无数个20年,无数的费用要交,看来当今真是死不起了。

    针对陵园到期收费的解释,笔者似乎也拿不出很有力

的反驳理由。人家说得很明白,墓地的使用年限只有20年,到期之后就要续费,国家有规定,民政部门也支持。其实道理很简单,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也只有70年,到期之后也可能面临收费的问题(当然建国还不足70年,目前中国还不存在这一问题)。二者做类比,让人有口莫辩,只有乖乖地接受。

    但是细细琢磨,还是不太甘心。陵园毕竟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领域,为什么政府和经营商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其商业化?商业化给谁带来了利益?政府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显而易见,楼市的一幕幕正在墓地上重演,用不了多久,一块墓地可能比一套房子还贵。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在这一点上,古人比我们幸福。在古代,只要家族能买得起一块地,墓地就永远是自己的,不用考虑“到期收费”的问题,大多数人虽然做不到自家有地,但一个村也总有块公共墓地供先民入土为安。

    不过,即便是有钱有势,就真的能流传千古吗?现在我们看到的能够保留至今的古墓凤毛麟角,而且多数还是属王公贵族所有,而且大部分坟墓先是遭受盗墓者的侵袭,而后则往往被破坏,鲜有完整地保留下来。历史上,就连大名鼎鼎的乾隆皇帝都遭受了“刨坟掘墓”的奇耻大辱,如果乾隆在天之灵能知道自己的尸身被一个草寇流氓随意摆弄,气也得气死。

    历史告诉我们,坟墓是不牢靠的,现在即便到期不收费,将来也有可能荡然无存。再说土地不是自己的,今天还是墓地,没准明天就拆迁了盖房子,都说不准的事。

    我们能把握的,就是能为生者创造幸福的生活环境,比死后修豪华的坟墓好。同时,也应该有意识地选择其他文明环保的下葬方式。我们作为当代人,就应该有当代人的思维。(清波门)

    各方说法:

    国家民政部殡葬管理处表示,按照1992年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个全国性的难题,因为公墓尚属新生事物,全国各地超过20年的墓地不多,因此公墓管理费怎么收还是个未知数。不过,我们目前正在着手调研此事,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济南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公墓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园内还没有使用期超过20年的,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文件规定,因此,他们也不清楚到底要交多少钱。“估计以后每年最多也就交个50、60元钱吧。当然也可能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来定,这都说不好。”

    哈尔滨市皇山公墓工作人员表示,公墓在2001年左右就遇到了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经过向民政部门申请,逐渐形成了目前阶梯差价的管理费体系。“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墓地,我们收取每年120元的管理费,1至3万元的墓地每年的管理费是190元,3至7万元的则是每年300元。”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表示,续收墓地管理费是全国性的课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传统习俗以及市民观念等方面,目前各个地方都在研究相关的解决方案。

    网友观点:

    市民白先生:既然在公墓问题上各方存在争议,政府应该出面解决此事。建议对于政府开办的公墓,土地性质改为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公墓可以与逝者家属签订永久(无期限)的墓位使用协议,一次性交纳永久使用费用,来保证逝者的居住安全。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理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

    网易石家庄网友:还是阳间好,70年产权,天堂只有20年。

    网易成都网友:对不起,您的墓地已欠费,请您续交墓费。

    网易杭州网友:活着只能暂住,死了无安身之处……

    网易岳阳网友:不交钱就让你死无葬身之地!

    网易美国网友:死之前还得再把墓地钱给赚足了,留个账户,等着续费。又一个世界十大奇迹之一!

    网易中国网友:那你可得存足够的银子了,否则到时候小额账户管理费都扣光了 。

    网友重庆网友:如果你后继无人,留账户也没有的!开发商看起那块地了,照样要在那里开发!那时候你账户的银子不仅归它而且连墓地也一起归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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