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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小区居民楼前 儿子隽隽嚷着要住新家,这让郑涛很闹心。每天接送孩子,43岁的青岛市民郑涛都要穿过一片新小区,在B区的一栋楼前,他会停下来往四楼张望几眼,那里就是隽隽口里念叨的“新家”。郑涛的房子于三年前被拆迁,按照回迁交付通知书,他本可以于2010年7月搬进新家。然而,一个“奇怪的规定”却将他挡在了家门之外。 “回迁户咋就不能申请房贷?” 3月18日,在郑涛租住的过渡房 “十一五”期间,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青岛启动了“两改”为主体的大规模住房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0日,四年内我市累计实施“两改”项目77个,拆迁居民6.3万户。郑涛家就是其中的一户,他所居住的小区,正是在2007年被纳入了拆迁改造规划。 他至今仍记得2007年5月份的一个晚上,开发商代表敲开了他的家门,那次入户调查让全家兴奋不已,“搬新家、住新楼”是全家梦寐以求的大事。老房子只有24.07平方米,挤着全家5口人。在了解了拆迁补偿方案后,郑涛很快把房子腾了出来,在新家不远处租住了下来。 2007年8月,他与老邻居们一起选房,选房按照搬家拆房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郑涛抓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大房子,103平方米。随后,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私有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协议,郑涛103平方米的新房分为了三部分计价:26平方米为免费返还面积;35平方米为优惠面积,需要支付5万多元;余下的42平方米是投资面积,需要按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单价据实核算。 “抓阄抓到了个大房子,家人都很高兴。一来家里人多,母亲年纪又大了,住在一起照顾很方便;二来,我也想着自己和对象都有稳定工作,需要交的差价用公积金慢慢还就行了。”郑涛告诉记者。 “昔日陋屋容身,今日望房兴叹” 从签完补偿协议,他就开始做起了住新房的“美梦”。 房子一天天地盖好了,2010年7月3日,他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回迁交付通知书。这本该是美梦成真的一天,却意外地成了他的梦醒时分。“我需要支出的差额是26万,但开发商告诉我必须一次性付款,不能用贷款。”这个“意外”的规定,将他打入了现实的深渊。 从那天起,他和一些拆迁户开始频繁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从区拆迁办,到区信访局,到公开电话,到开发商,却一直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他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他一人,由于该小区拆迁户原住宅面积普遍较小,不少人都要为改善面积支付几万甚至二三十万元,尚有20多户拆迁户因为凑不齐这些钱而不能回迁。“我们这些拆迁户钱虽不多,但都有稳定工作,公积金都交了几十年了,正可以用在还款上,却被告知不能使用,甚至连申请商业贷款也不行,实在太恼火了。”他说。 “昔日尚有陋屋容身,今日却只能望新房兴叹,不知有多少老人梦寐回到故土之上的新房颐养天年,有多少年轻人梦想在新居中完成组建新家庭的心愿。”这是郑涛的妹妹郑妍在网上论坛里写的一句话。她目前和哥哥住在一起,3月18日下午,她对记者说,“妈妈是2009年离开人世的,临走的时候没住上新房,叮嘱我们兄妹一定要把房子保住。我觉得对不起妈妈。”说到这里,郑妍的眼中有泪花闪烁。 只要开发商担保,银行可办理贷款 拆迁户回迁房的面积比原来的居住面积大,需要补交的差额到底可不可以通过商业贷款方式解决?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3月21日,记者致电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过合作协议的,回迁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记者要求工作人员帮助查询,结果显示郑涛所回迁的楼盘开发商并没有签过合作协议,因此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致电该楼盘的开发商销售部,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该区的拆迁办,相关人士答复说,“只要开发商愿意做担保,差额部分就可以按照按揭贷款的程序到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据他介绍,大部分开发商同意做担保,因此相关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但的确出现过回迁户回迁后不再还款的事情,因此有的开发商也对做担保有所顾虑,郑涛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就不愿意给回迁户做担保。 “这种情况也不能在本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因为没有担保主体,拆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法办理抵押贷款。”招商银行XX路支行的尚经理告诉记者。 一位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人士认为,开发商在设计回迁楼房面积和户型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回迁户的支付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回迁户的回迁要求。对于做贷款担保,他认为开发商应该对回迁户的资产和还款能力做些调查,对于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差额、有稳定收入和公积金且信用等级高的回迁户,开发商应承担担保责任、满足其申请房贷的要求。(应采访对象要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陆波/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