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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这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并上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一些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只见工作不见人的现象。如在廉政教育方面,有的只满足于上大课、走形式、大呼隆,忽略了具体人的思想状况,缺乏针对性;在廉政制度改革和建设方面,有的忽视人的制度意识培养和执行力的提高,制度适用性较差,使制度形同虚设;在监督机制方面,有的表面看起来监督机制很健全,但由于没有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实际监督力量很薄弱。这些实际工作中的种种表现,必然影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成效。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把以人为本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是否满意。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从以往那种认为反腐败就是单纯抓几个腐败分子、办几个腐败案件的观念中跳出来,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田力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