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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未来10年学前教育发展 公办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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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5 22:12:48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3月16日讯 昨天,青岛市教育局继续对《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基础教育部分进行进一步解读。2020年前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达80%;今后小区开发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与小区同步建设;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达80%比例

    《规划纲要》中明确未来10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2020年前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全额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差额拨款)范围;逐步将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

    今后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农村幼儿园配齐公办幼儿教师

    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按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2017年前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比省定目标提前三年完成。

    依法落实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2012年前保证现有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2015年前规范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经费渠道,完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

    增加农村公办幼儿教师比例。2015年前镇(街)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

    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比例需高于5%

    明确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1年起,三年内须有明显提高。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采取政府资金补助、减免规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将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降低托幼收费标准。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将幼儿园教师(园长)纳入培训范围;严格执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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