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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二片公租房月底开建 申请标准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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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5 05:49:59 青岛早报    新闻报料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昨日正式挂牌成立,除了为开建保障房筹资融资外,还将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及后期管理。另据了解,继河马石公租房后,我市将于本月底在黄岛区辛安街道开建第二片公共租赁房项目,建成后将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纳入到保障范畴,这极大地突破了我市此前保障房仅限市内四区户籍居民的局限。

  投资中心:

  为保障房建设筹资融资

  据悉,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作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中心成立后,将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搭建筹资融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将部分分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进行整合,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还将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建设保障房主要是通过开发项目配建、集中建设两种方式。”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介绍,其中配建项目中保障房的数量相对较少,集中建设的量大,但主要采用的是代建单位来开发建设。此次成立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主要参与集中建设项目的建设,因为该中心属于事业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将降低保障房建设的成本。同时,投资中心将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土地资源情况,提前规划项目布局,提前储备建设用地,按计划、分时序地建设和供应,以起到满足需求和调控市场的双重作用。

  除了开工建设备受关注外,保障房配租配售后的管理也同样很重要,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介绍说,为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成后转入新成立的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进行资产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和经营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后继续用于保障房建设。此外在小区的管理上,也将由新中心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年度审核以及物业管理,切实落实退租机制,避免出现骗保等行为。

  公租房:

  保障对象扩展到新就业职工

  今年我市将开工建设20000套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截至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在七区和高新区50余个项目中落实。其中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将成为继河马石项目后,我市集中开建的第二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黄岛开发区昆仑山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155亩,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20万平方米,共3000余套。该地块此前为辛安街道东小庄村,目前拆迁已完毕,腾为空地,计划3月底开工。

  随着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新鲜的概念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去年年底发布的我市新三年保障房发展规划中提到,我市将继续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新三年规划内大约要建1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计划9000套面向我市低收入家庭,另外6000套配租给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将解决和改善1.2万名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介绍,为实现此规划,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用工单位,通过旧厂房(库)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初步计划,黄岛辛安公租房项目的保障范畴将扩大到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介绍,其中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包括4点:1、有市内七区及高新区户口;2、从毕业次月起计算,工作时间不满5年;3、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4、父母在本市无房及未承租公房。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4点:1、没有户籍限制;2、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年;3、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4、在本市无住房。“这两个群体的申请条件目前还没最终确定,这是我们初步打算,目前正在报市政府批准,一经批准将照此执行。”王育生说。

  除了辛安公租房项目外,今年我市将在四方区洛阳路片区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600余套,计划6月底前开工,其他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正在同步抓紧推进。2011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20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0套。在结构安排上,适应不同需求,市内四区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主,三区及高新区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为主。

  同时,抓紧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面向社会公开配租配售,我市今年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不少于8000套。另外,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公开配租工作也计划于本月底前后进行公开摇号,届时将从800余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400余名保障家庭。

  申请标准:

  月收入调至“不高于1864元”

  “在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我市还将放宽申请标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保障房。”王育生介绍,上一个规划期,我市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中的收入标准是按照2006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提高,这个标准也将提高,新三年规划期内,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3年不变。此外,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标准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

  “为了政策衔接,在明年新三年规划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进行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时,我们将优先考虑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近期我市就将启动执行新标准,到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提交申请。”王育生说。(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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