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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青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向市民通报2011年将推出何措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表示将把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十项消费维权工作。市质监局将继续围绕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抓好七项消费维权工作。 2011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市工商局重点抓好十项消费维权工作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晓芬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工商局将把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十项消费维权工作。 加大网络、电视购物监管整治力度 适时出台《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建立以网站的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费者、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三方网络行政调解处置机制。加强与广电等部门协作,全面摸清全市电视直销经营者的底数,查清电视台、电视直销商、供货商、配送商的经销环节和渠道,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加大对涉农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实行农资市场专管员制度,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特别是农资、种子等重点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一批涉农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窝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涉农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突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区域,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重点品种,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系类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加大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尤其是对婴幼儿奶粉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乳制品经营主体100%清楚,索证索票100%建立,巡查监管100%到位,质量抽检100%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消费意识;全面推行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工作,划分不同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提升食杂店规范化水平和食品合格率。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 突出抓好日用品、家用电器、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等消费集中商品的重点监测和定向跟踪监测,依法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和商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加强对黄金珠宝等高档饰品、知名品牌商品的监测力度。 继续深化“消保维权22条”工作措施。在全面做好营业面积6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客服机构建立与运转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全市营业面积6千平米以下,5百平米以上的中型商场、超市、市场设立投诉台,配备专兼职消费纠纷处置人员。在全市中小店铺、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服务承诺制,根据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明确经营责任,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做出“无障碍退换货”和“先行赔付”的承诺,并上墙公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继续提升“12315”和“10109315”申(投)诉平台效能 把12315综合执法网络继续向商场、社区、农村、学校和景区延伸,定期对12315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消费安全分析报告,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努力降低消费者风险。深化消保委“10109315”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企业的投诉信息互联互转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推进投诉受理机制长效化 落实局长在线、公开接待日、处长包案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等制度,确保消费申诉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继续坚持“社会开放日”、重大节假日“处室在线”制度,加强对直通车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和改进直通车企业的受理模式,及时介入处理直通车企业逾期不决的消费纠纷。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受理、分流、督办、回访一线式受理模式,提高受理案件的处结率及结服率。 充分发挥联动维权机制 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联合法院、仲裁委等部门,全面建立以消保委调解为主、司法诉讼、仲裁为支撑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对久拖不决的消费纠纷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解,为消费者开辟便捷高效的司法维权途径,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深化港澳青消费维权机制,切实保障三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综合运用监管执法手段,规范和强化服务领域行业服务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整顿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规范美容美发、通讯、婚庆、餐饮等服务领域热点行业,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解决美容美发预付费卡消费等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服务领域产品供货商档案、进货检查验收等可追溯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源上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研究制定符合青岛实际的品牌汽车“三包承诺书”,杜绝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商品以及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合理现象,从根源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消费维权人员力量配备 全面建立基层工商所专职调解员制度,每个工商所配备1-3名专职调解员;继续招聘精通法律、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的社会人士和律师壮大社会维权队伍,发挥其“眼睛”和“耳朵”作用,动员和挖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