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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典上的婚俗禁忌 避开“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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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1 09:14:31     新闻报料

    中国人自古以来,以地平面 以上、为人住的地方,称为阳宅;地平面以下、为往生者入土为安之处,称为阴宅。

    故而,一般人居住睡觉的地方,应该避开“地下室”、“地下楼”,更何况是办喜事。

    举凡结婚、订婚、订契约、结拜、拜干爹、干妈…等仪式,都不适合在地下室、地下楼进行,否则,容易在事后感情转淡,事业生变。

    反之,做法事、佛事选在“地下室”、“地下楼”,倒是无妨。

    1、二次公正

    这么一来,所有大饭店的“地下楼”都无法办喜事,岂不是更增加订席的困难度?

    如果最近已经在地下楼举行婚礼,则可以再到法院公证结婚,即可化解。如果已经结婚好几年,则可利用结婚周年纪念日,找个非地下楼的场地,请一些亲朋好友吃饭,就可补救。

    2、新娘休息室

    如果即将办喜事,而且已经订在“地下室”、“地下楼”请客,那么,最好在宴之前,先办公证结婚,宴客时的新娘休息室设在楼上,这样就可以化解了。

    3、灯光要明亮

    记得小时后,如果结婚、喜庆,宴客进行中,灯光突然熄灭,老人家、长辈等,会非常不安,感觉是不好预兆。

    在西方风气流行时下,大饭店流行在婚宴 开席之前,把灯全部熄掉,服务人员端着菜、鱼、或许多红色或粉色蜡烛,小火进场……;有些人则把灯半熄然后,播放小时后,成长、求学、恋爱…等之过程;这都不利于喜事的做法,会使得日后夫妻不同心,同床异梦,严重的话,甚至遭外人破坏;在目前年青人,离婚率节节上升,建议即可新婚年青人,不要安排这项特别节目。

    有些人在自家外围自设场地婚宴,搭设舞台,表演节目,为了节目之所需一下子开灯、一下子关灯,这样会使得两户人家的感情时好时坏,应该尽量避免。

    喜事、婚宴场合仍应明亮为要,代表这桩喜事连连不间断,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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