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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举(资料照片)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婧)今天,在重庆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认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后,还需要继续补偿立法,尤其是关于财税上的法律。他进一步建议,立法规范各地土地收入的使用。 “我们要限制一些房价的过快的增长。就要严格规定土地收入。比如土地收入中一半在卖地政府这一任内不能使用,或者规定10%必须用于农田水利,10%必须用于教育……如果这样严格规定,也会限制有些政府卖地的积极性。”王鸿举代表还提议,地方新增税收项目应经过地方人大的立法,而且法律应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外收入的使用。 |